營養師考試簡介專技考試介紹營養師法修正案參考用書歷屆試題

營養師 專技考試介紹】

項目

說明

應考資格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之學校營養、保健營養、食品營養、食品營養系的營養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等學科至少7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科目至多採計3學分,並有與前款相同的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即原家政、生活應用、農產加工、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等科系,需修習相關學科達20學分以上,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才可報考。)

考試日期

第一次:每年2月下旬
第二次:每年7月底

考試科目

營養學
生化學與生理學
公共衛生營養
團體膳食管理
食品衛生與安全
膳食療養學

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平均滿60分為及格
以下情況不予錄取
某1科為零分
6科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達60分
膳食療養學成績未達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