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考試簡介│專技考試介紹│營養師法修正案│參考用書│歷屆試題
【營養師 專技考試介紹】
項目
說明
應考資格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之學校營養、保健營養、食品營養、食品營養系的營養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等學科至少7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科目至多採計3學分,並有與前款相同的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即原家政、生活應用、農產加工、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等科系,需修習相關學科達20學分以上,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才可報考。)
考試日期
第一次:每年2月下旬 第二次:每年7月底
考試科目
營養學 生化學與生理學 公共衛生營養 團體膳食管理 食品衛生與安全 膳食療養學
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平均滿60分為及格 以下情況不予錄取 某1科為零分 6科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達60分 膳食療養學成績未達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