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 工作內容】
| 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 | 一、受當事人之委託或受政府機關之指定,辦理關於會計之設計、管理、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或資產估價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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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辦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 | |
| 三、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其他信託人 | |
| 四、充任稅務案件之代理人 | |
| 五、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 |
| 六、代辦其他與會計有關之事項 |
| 國際會計準則(IFRS)將於民國101年起 納入國家考試範圍,本(100)年度各項國家考試會計相關科目,仍適用現行命題大綱,亦即不命擬新制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試題。詳情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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