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考試 商法準備要領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中會成管會審計學
高會公司法.證交法
  1. 掌握關鍵法條
    對於一個非法科的考生,要克服法科最大的問題是條文太多,例如公司法合計有449條、證交法合計有183條,但其實並非所有法條都具備考試重要性,考生在準備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時,應掌握命題機率較高之法條研讀即可,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善盡最大效率,也是考生能保持念書動力的一種方式,畢竟一個人如果聽到要唸400多條,大概就先懶起來等了,但聽到只要唸不到100條,就會比較有念書的動力吧!
  2. 拆解法條才記得住
    傳統考生對法科的刻板印象就是把法條拿起來從第一個字開始背誦,然而除非你是記憶力非常好的人,不然這樣的方法根本記不住法條的內容及重點,所以對一個非法科的學生而言,如何能有效記住法條內容,才是準備法科的關鍵。

    其實,要記得住一個法條,絕對不是從第一個字開始拿起來背誦,而是應該要將法條內容拆解,分別記憶法條各部分之拆解內容,例如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規定:「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這是證交法中常考的財報不實規範,然而這麼長的一個法條,如果依傳統考生的準備方式,就是拿起來開始從第一個字開始背,然而先不論考試時你是否能夠完整的背誦出來,縱使能夠全部背誦,也無法快速了解這個法條的重點到底在哪。
    所以在記憶法律條文的時候,必須將法條拆解,才能有效的快速記憶,例如上面的財報不實規範,如果你將法條拆解成以下黑體字部分:「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你會發現,其實財報不實的條文就是下列四個部分所組成,分別是:
    1. 財務報告、財務業務文件
    2. 主要內容虛偽隱匿
    3. 下列各款之人:發行人及其負責人、簽章之職員
    4. 對於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持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考生只要記住這四個部分的文字,這個法條的重點內容自然也就被你輕易記住,有助於考生在寫申論題時可以克服法條背不出來的困境。再者,這樣整理後你也會發現,其實證券交易法考財報不實,不外乎就是在考這四個部分當中的某一考點,例如考驗考生何謂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主要內容應該如何認定;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持有人應如何解釋等考點,有效幫助考生歸納及整理法條。
  3. 重視法條間的連結性
    此外,在申論題考試中,一般考生比較容易忽略法條間的連結性,其實有時候要解出題目需要多個法條彼此連結才能得出正確的答案,例如要了解募集行為的考點,除了要知道募集的定義規定在證券交易法第7條外,還必須搭配證券交易法第22條募集行為應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以及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違反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規定,才能完全回答關於募集的所有考點,因此對於法條連結性的要求,也是準備法科考試的一大要領。
  4. 考古題演練
    考生可以針對會計師、高普考及其他國家考試關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的考古題進行演練,演練過程應該進行實戰模擬,先不看答案嘗試自行作答,以了解每個題目及選項對與錯,這樣才能以最少的時間得到最大利益。
  5. 重視修法內容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科目與其他類科不同,這兩科可說是幾乎每年必定修法的法律,尤其是民國107年7月6日公司法大修,總共修正第148條,可以想見新法的修正內容,必定是未來考試的超級熱門區塊,因此考生於考試準備時,除了對於傳統考點的理解外,還必須熟悉修法內容以及新舊法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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