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檢術科測驗,受檢考生須之事項


(一) 測驗開始前、得將計算工具(如算盤、計算機、尺等)置於桌面。
(二) 除書寫及計算工具外,不得攜入任何帳簿、表單及紙張等。
(三) 測驗開始及結束,悉依鈴聲為準,開始前不得翻閱試題紙,結束後立即放下紙筆並翻轉試卷,雙手置於膝上等候收卷。
(四) 字跡潦草致難以辨認者,不予計分。
(五) 錯誤之更正應以劃線更正法為原則,為計分方便及公正、客觀起見,不採用「分錄更正法」。
(六) 加減線,終結或平衡線、註銷線、$符號、分位點、小數點等未符合記帳規則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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