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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二、記帳士考試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記帳士 |
◎1.國文(作文60%、測驗40%) |
※1.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
※2.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3.會計學概要
4.租稅申報實務(包括所得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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