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神準命中:志聖健康促進講義第四章 P53及公衛題庫本 P13
(一)前言
公共衛生政策如何分析及制定?是探討有權核准之機關如何將政策方案予以合法化的過程及其相關事項,並以風險管理與溝通(Risk Management and Communication)過程完成一個重要的決策(Decision Science)再由決策進而形成為一個政策(Policy)。衛生政策是以衛生保健為主的政府公共政策,主要係衛生主管機關為解決公共衛生與健康問題、達成全民健康、增進社會福祉所採行的一切政策作為。
(二)健康照護政策擬訂過程及每階段重點
  • 1st Stage: Policy Agenda(政策議題):問題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
  • 2nd Stage: Policy Formulation(政策規劃):針對公共問題發展出適切及可接受的處理方案
  • 3rd Stage: Policy Adoption(政策採納):透過立法或公聽程續支持特定的解決方案(政策)
  • 4th Stage: Policy Implementation(政策執行):應用政府政策解決問題
  • 5th Stage: Policy Evaluation(政策評值):判斷政策的有效與否
(三)結論:
衛生政策是以衛生保健為主的政府公共政策,主要係衛生主管機關為解決公共衛生與健康問題、達成全民健康、增進社會福祉所採行的一切政策作為。健康政策施行目標制定時需考量之重點,需要考量資源配置的優先順序,會考量健康政策目標是否反映公平、效率及品質合理分配。健康政策所考量的公平,並非指個人的公平,是指社會公平正義。也就是衛生政策施行過程中,每個人接受該政策內容的機會均相同。
擬答
神準命中:詳見公衛總複習講義 P9-P10
(一)長期照護發展三階段如下:
  1. 第一階段:內政部長期照顧10年計畫
  2. 第二階段:推動長期照護服務法
    102年衛福部成立整合長照接軌及104年至107年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
  3. 第三階段:本來預計105年推動長期照護保險法
(二) 長期照顧財務體制採行稅收制或政府預算之社會保險制?
  1. 稅收制:基於「公民地位」,國家應提供全體國民最基本的保障,故採普及式的全民保障。社會、政治面考量:
    1. 民眾易於接受政府免費式服務,無徵收保險費的困擾。
    2. 符合全民性保障,但如民眾抗拒加稅,則易受政府稅收限制,影響其保障權益。
    3. 預算編列必須與其他政事競用資源,且需考慮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連接。
  2. 政府預算制:以社會保險為例,將長期照顧風險性視為社會風險,且其性質異於醫療風險。強調自助、互助、他助的精神。社會、政治面考量:
    1. 財務費用由社會成員共同分擔,但民眾必須願意繳交保險費。
    2. 民眾因其盡繳費義務而取得法定權益,制度財源獨立,權益保障較為明確,且民眾對服務內容較有自主選擇性。
    3. 如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如全民健保法也同樣採社會保險制,則較易於銜接。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前規劃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長照服務所需費用,以保險費為主要財源;未來考量將改以指定稅收為財源,持續就各項資源進行盤點,以利未來財務之穩健。
(三)長期照護服務政策必要性?
  1. 長期照顧制度的功能在於連結照顧需求與供給。
  2. 長期照顧需要日益增加,而家庭照顧資源漸減,但對居家照顧服務之需求並未顯著增加
    • 不習慣外人照顧。
    • 不知有何適當服務可購買。
    • 付費意願不高。
    • 付費能力低落。
  3. 目前長期照顧相關機構占床率約為七成,但產業投入居家、社區照顧資源則不足。
    • 由於需求不振,影響投資意願。
    • 在地老化觀念最近才逐漸被接受。
    • 法令規範之限制。
擬答
神準命中:詳見公衛總複習講義 P30-31
(一) 何謂DRGs制度?
  1. DRG:診斷關聯群(diagnosis-related group)支付制,發明於美國的醫療支付制度,現今為歐美各醫院的支付制度主流,但因引進國家使用目的不同,故成效也不一致。
  2. 「TW-DRGs」: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支付方式為:針對同一種疾病相同複雜程度,醫院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方式、藥物、住院天數,健保原則給付醫院同樣的價錢。把健保過去採用的「論量計酬」方式,變為「包裹式給付」。
    此制度於1999年開始討論,並於2010年開始第一階段導入、2014年進行第二階段,並預計2016年開始第三階段全面實施,但因受到醫界及社會大眾反對,於2016/2/2宣布暫緩實施。
    實施時程:
    • 2010.01.01第一階段:164項導入
    • 2014.07.01第二階段:237項導入
    • 2016.03.01第三階段:再導入1132項
    依病例特質(病例、疾病嚴重性、資源之主用性)區分為不同群組,事先訂定支付標準,不管醫院實際提供的服務量多少,目前有155種疾病實施DRG制度(總共495項)同病同酬。
(二)各界可能主張反對的意見為:
  1. 2010年開始實施第一階段起,醫界認為出現以下問題:
    • 將醫院賠錢問題轉嫁給第一線的照顧醫師
    • 醫院若急重症或多重症狀的病人收太多,可能會賠錢
    • 診斷分類簡陋,導致不同病卻同酬
    • 繁瑣的行政手續
  2. 對此衛福部針對以上做改善如下:
    • 急重症或多重症狀病患若達上限臨界值,回歸非DRGs的審核方式;或列舉不納入DRGs的疾病。
    • 診斷分類簡陋將使用「分類更細項」的ICD-10診斷碼系統改善,但似乎沒有解決繁瑣的行政手續問題。
(三) DRGs的優缺點:
  1. 優點:
    • 不會多住院。
    • 減少不必要的用藥和檢查。
    • 門診手術就能完成的問題,門診就完成。
    • 減少院內感染的風險。
  2. 缺點:
    • 輕症重報,醫院藉此獲得較多健保給付。
    • 重症人球,醫院傾向拒收複雜病患。
    • 帶病出院,病還沒有治好,就被轉(趕)出醫院。
    • 配套不足:轉介居家護理、社區護理的照護資源不足。
擬答
神準命中:詳見公衛總複習講義 P11-13
(一)健康不平等的現況分析:
我國平均餘命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都低於台灣地區一般民眾。若排除事故傷害、惡性腫瘤、慢性肝病及肝硬化三類病因,原住民平均餘命可和全國其他民眾相近,顯示應從急、重症醫療品質著手改善,並加強部落社區健康營造及醫療保健,並持續推動原住民和新住民健康促進,以縮小健康不平等。全民健康保險於1995年開辦,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仍面臨醫療資源不足、就診不便,故於1999年推動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IDS),2004年辦理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將較充足的醫療人力、資源送到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彌補當地醫療提供不足之困境,增加醫療服務之可近性及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二)因應政策
  1. 針對原住民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不足改善政策
    • 提升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遠地區醫療服務品質及改善急、重症醫療品質。
    • 辦理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
      由醫學中心支援離島醫院之急診與相關重症醫師人力,協助達成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秉持「醫師動、病人不動及醫療不中斷」原則,指定19家醫學中心協助支援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急診與相關急、重症之醫師人力,達成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中的急診、加護病房、腦中風、心血管、重大外傷、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含早產兒)等項目,積極推動強化「在地醫療為主、空中轉診為輔」之醫療照護政策,增加民眾就醫之可近性。
    • 建置HIS系統及醫療影像傳輸系統(PACS)推動醫療資訊化。
    • 推動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Integrated Delivery System, IDS)目前48個山地離島鄉鎮地區均已納入IDS計畫,服務設籍當地42萬民眾。
    • 辦理西醫、牙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122個偏鄉已納入鼓勵各部門醫師到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使全體保險對象都能獲得適當照護。
    • 培育在地醫事人才公費生制度。
    辦理「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研擬「偏鄉護理200 菁英計畫」;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離島地區開業,及離島及原住民地區醫事暨相關人員進修。
  2. 新住民健康照護政策:
    • 輔導新住民納入全民健保,並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生育健康管理計畫」,提供新住民及其子女生育保健諮詢與檢核建卡管理,及有關生育計畫、哺餵母乳、孕期保健、定期產檢、孕期營養等生育健康指導,103年之建卡管理率達99.2%。103年10月修正比照國人一般產檢標準,享有10次產檢、乙型鏈球菌篩檢、1次超音波補助及2次衛教指導服務補助,並自1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 為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保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給予設籍前外籍配偶產前檢查醫療補助,自100年起補助未納保產前檢查費用,103年共補助1萬4,292案次。
    • 推動「外籍配偶生育保健通譯員服務計畫」,透過縣市衛生局培訓通譯員,提供新住民醫療保健資訊之通譯服務。103年計有17個縣市、210個衛生所辦理此計畫,並有335名通譯員參與。
    • 為提供多元文化及生育保健資訊,業於102年11月印製完成「兒童健康手冊」及「孕婦健康手冊」中英、中越、中印、中柬及中泰等5種語版,共計5萬冊。除發送各縣市衛生局轉醫療院所外,也將手冊PDF電子檔放置國民健康署網站手冊專區,提供新住民家庭使用及其家人運用。

志聖衛生行政/衛生技術/公職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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