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高普考會計考試科目
考試院於112年3月2日通過高普考減列專業科目,自113年開始實施
高考
會計
考試科目
-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20%、法緒20%、英文60%)※
- 財政學
- 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中級會計學
- 政府會計
※113年起刪除審計學、成本管理會計 考科
成績 計算 |
共同科目佔22% (法學與英文14%、國文8%) 專業科目佔78% ※112年度開始實施 |
及格 方式 |
共同科目平均成績+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不得有一科為0分。 |
普考
會計
考試科目
-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會計學概要
- 會計法規概要
- 政府會計概要
※113年起刪除審計學概要、成本管理會計概要二科,新增會計法規概要一科
成績 計算 |
總成績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及格 方式 |
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不得有一科為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