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該業者如何管理? 第41條(主管機關得執行之措施)【相關處分】第一項~§5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二.違法業者之處辦,行政處分為: 第52條(主管機關應為處分之情形)【相關罰則】第二項~§44【相關處分】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54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查核或檢驗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查核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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