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定義與安全性評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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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定義:指下列二種情形之一者,免執行安全評估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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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 指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但產品或原料非以通常加工製備者,應進行基因毒性試驗、28天餵食毒性試驗 |
第三類 | 指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者,應進行基因毒性試驗、90天餵食毒性試驗、致畸胎試驗 |
第四類 | 指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者,應進行基因毒性試驗、90天餵食毒性試驗、致畸胎試驗、致癌性試驗、繁殖試驗。 受試產品屬安全評估分類第四類者,得參考OECD或其他國際相關指引,將致畸胎試驗及繁殖試驗整合設計成單一試驗,減少不必要之動物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