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關鍵】
本題難度高,主要考點在於薪資所得扣除成本費用之最新規定及股利所得稅二擇一之計算過程,另結合財產交易損失之盈虧互抵、舊制重購退稅及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涵蓋面廣且未曾有類似之考古題,解題需耗費較多時間且得分不易。
本題難度高,主要考點在於薪資所得扣除成本費用之最新規定及股利所得稅二擇一之計算過程,另結合財產交易損失之盈虧互抵、舊制重購退稅及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涵蓋面廣且未曾有類似之考古題,解題需耗費較多時間且得分不易。
- 薪資所得:
若採核實減除費用, 各項費用減除上限 =500萬×3% =15萬
可減除之費用合計: 15萬+15萬+5萬 =35萬
因大於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採核實減除較有利
故薪資所得 =500萬-35萬 =465萬 - 106/8/1出售A房屋之財產交易損失:
600萬-570萬=30萬(得後抵3年) - 108/10/5出售自用住宅B房屋,並於108/12/18購入自用住宅C房屋,因屬2年內重購且重購房屋金額1,400萬已大於出售B房屋金額1,200萬,符合舊制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要件,故選擇出售B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不扣除106年度之財產交易損失,適用重購扣抵之優惠而實質免稅。
- 出售A、B房屋之坐落基地之所得屬舊制之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 108/5/15出售D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因係105年購入,適用房地合一稅
交易損失=1,300萬-1,100萬=200萬
雖無應納稅額,仍應於108/5/16至108/6/14申報房地合一稅,該筆損失得適用3年之盈虧互抵。 - 基本生活費差額:
17.5萬-8.8萬-12萬 =-3.3萬<0→0 - 股利及盈餘之課稅方式:
- 若採合併計稅:
可抵減稅額 =130萬×8.5% =110,500>8萬→8萬
所得淨額 =465萬+130萬-8.8萬-12萬 =574.2萬
應納稅額 =[(574.2萬×40%)-829,600]-8萬 =1,387,200
- 若採分開計稅:
所得淨額 =465萬-8.8萬-12萬=444.2萬
應納稅額 =[(444.2萬×40%)-829,600]+(130萬×28%) =1,311,200 - 綜上,採分開計稅較有利。
- 若採合併計稅:
- 108年度綜所稅之應納稅額為1,311,200元,應於109年5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