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公職護理師考古題

公共衛生政策


申論題

擬答
「癌症防治法」自2003年實施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依法定期召開中央癌症防治會報及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進行跨部會與跨司署橫向及縱向業務之協調與溝通,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提,將癌症防治四大策略(即預防、篩檢、治療、安寧照護)納於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中
  1. 於2005-2009年推動「國家癌症防治五年計畫」(本計畫並獲得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2010年「國家永續發展獎」-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為降低癌症死亡率;
  2. 於2010年推動「第二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癌症篩檢(2010-2013年)」,以擴大提供癌症篩檢服務為主要策略;
  3. 2014年推動「第三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14-2018年)」,焦點從過去的治療、早期發現,向上力溯至源頭之預防,強調新興致癌因子的防制,持續推廣癌症篩檢阻斷癌症發生,及推出「癌友導航計畫」。
  4. 自2019年起,計畫邁入第四期,焦點除從過去源頭預防、篩檢及治療與安寧外,強調透過建置永續經營的癌症防治體系、強化民眾與癌症防治人員的健康識能、強化各項服務層面工作品質、持續推動癌症篩檢,發展個人化癌症精準預防健康服務、縮小癌症防治各領域的不平等、及應用數據與實證提升癌症防治成效。

整體癌症防治目前仍依WHO的四大策略,分述如下:
  1. 發展精準癌症預防:
    WHO指出三分之一的癌症是可以預防的,透過慢性病(含癌症)四大危險因子為菸、酒、不健康飲食及缺乏規律運動,降低癌症死亡率,國民健康署除持續積極推動菸酒檳健康危害防制與整合計畫外,並透過精準癌症預防的技術,發展肥胖、飲食與運動不足等新興致癌因子的預防,強化民眾與癌症防治人員的健康識能,建立健康生活習慣,達成規律運動人口倍增,及持續提升國一女生全面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的接種率。
  2. 推動具成本效益的癌症篩檢:
    國際證實四癌篩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和口腔癌)可早期偵測癌症及癌前病變進而降低死亡率,且具成本效益。國民健康署於2010年起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擴大推動四癌篩檢,依據本土研究顯示,每2年糞便潛血檢查可以降低50-69歲大腸癌死亡率23%;定期接受口腔黏膜檢查,可降低有嚼檳及吸菸習慣男性26%死亡風險;50-69歲婦女,每2年接受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可降低乳癌死亡率41%;透過大規模子宮頸抹片篩檢,可以降低70%的子宮頸癌發生率與死亡率。將持續朝組織性篩檢(Organized Screening)方向發展,改善縣市間癌症篩檢之差異,協助篩檢率及陽追率低於全國平均值之縣市進行改善,及推動個人化精準癌症篩檢,發展AI判讀技術提升篩檢品質,應用數據與新科技提升篩檢的成本效益。
  3. 提供無縫接軌的診治服務:
    持續推動「癌友導航計畫」,引導癌症病人到癌症品質認證醫院,提升認證醫院之診治覆蓋率,不錯失任何一位可治療之癌症病人,讓每位病人都能夠得到有品質、有尊嚴的治療與照護。並以多專科團隊合作,發展診斷或治療的醫病共享決策輔助工具,建立執行流程,強化與長照服務及健保支付制度的連結,讓癌症病人出院前均能完成長照評估,提供癌友失能者能獲得長期的照護。
  4. 高標竿的安寧緩和療護品質:
    除持續提升民眾及醫護人員對安寧療護服務之認知,增加安寧緩和療護服務之利用率外。針對晚期癌症病人建立早期提供緩和醫療之照護標準與流程,期能透過早期提供轉介,提升癌症照護品質,並利用標準化的臨床評估工具來衡量安寧緩和照護品質與病人的預後,發展全國性的安寧緩和照護品質監測平臺,促進標竿學習,全面提升品質。
擬答
  1. 根據衛生福部綜合規劃司說明,從過去經驗及現況分析,目前健康促進政策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包括:
    1. 國人老化速度快,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8年內我國由高齡社會成為超高齡社會。又老年人口中約有2成長者有潛在衰弱風險;
    2. 國人非傳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NCD)死亡人數占前十大死因人數約6成,且每4分58秒就1人罹癌;
    3. 菸、飲食不均衡、身體不活動、肥胖等危害是造成NCD的要因,國人現況亟須改善。
  2. 為提升國民健康,國民健康署以過去為基礎,從問題找策略,並配合全球健康發展趨勢,在過去建立的全生命週期預防保健服務、全場域健康促進及全國衛生保健監測系統之架構上,分別從活躍老化、延緩失能失智、健康篩檢、健康促進、慢性病管理及尊嚴老化等面向提出更有效的解決策略。
    透過與各界攜手努力,民眾對於政府推動健康服務多持滿意,且具體成果包括:
    1. 在長者健康促進方面,多場域營造高齡友善環境,推廣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並試辦失智友善示範社區等。
    2. 在健康生活方面,持續提供戒菸服務及營造無菸環境,成人吸菸率降至14.5%,禁菸公共場所的二手菸保護率達93.6%;
    3. 布建22縣市社區營養中心,及運用巧推(Nudge)及「我的餐盤」圖像與口訣,使均衡飲食潛移默化,推動健康體能與肥胖防治等,國人過重及肥胖率調查顯示學童與青少年降低,成人上升趨緩。
    4. 在NCD防治上,持續提供癌症篩檢服務並聚焦個案追蹤管理,成效逐漸顯現,國人癌症發生率漸趨平緩且大腸癌發生率下降。
    5. 在尊嚴老化方面,推動關懷城市,結合失智友善、高年友善與關懷社區,以社區為基礎,關懷社區中衰弱長者、失智、重病、末期病患及失落哀傷的家屬,促進社會自發參與,為社區增加溫度。
    6. 發展健康識能及SDM (Shared Decision Making, 醫病共享決策) 輔助工具,結合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將巧推融入健康促進介入措施,增進民眾主動選擇更健康的行為。
    7. 另外,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原鄉計畫,從個人、家庭、部落3層面增進原住民族健康。
    為了達成國民健康「長長久久」,健康署說明未來將持續滾動式調整相關策略,以達成四大目標,一、長智慧,健康識能;二、長壽命,健康平等;三、久快樂,健康生活;四、久健康,預防保健。讓每位國民能自然而然做出更健康的行為選擇,促成國民健康、健康國家的目標。
擬答
  1. 為避免民眾因媒體報導自殺訊息,引發助長自殺情形。去年修正案三讀通過當時,因近年新聞媒體對自殺事件不當報導及網路流傳各種錯誤訊息,釀成部分高風險群體模仿行為,故以此條文因應。
  2. 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要求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
    1. 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的訊息;
    2. 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及原因;
    3. 誘導自殺的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
    4. 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的銷售情報;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
擬答
  1. 根據疾病管制署「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阻絕社區傳染策略」,法源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1. 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2. 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3. 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4. 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5. 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6. 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2. 傳染阻絕手段分列個人/家庭層級及社區層次等12大策略。
    1. 個人與家庭層次手段
      個人與家庭層次手段包括鼓勵感染控制行為、病例隔離(patient isolation)、密切接觸者檢疫(contact quarantine)及家庭物資儲備等。
      • 策略1:
        衛生行為促進本策略在任何疫情等級皆應持續採行;以一般民眾、學校和機關團體為鼓勵對象,主軸包括鼓勵維持手部衛生、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生病時在家休養,教導適時使用口罩之觀念,目前已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可供參考。
      • 策略2:
        病例隔離本策略針對傳染病之疑似、可能或確定病例予以採行,予以區隔並限制其行動於特定場所內,並提供醫療服務,以減少病原傳播,防止疫情擴大。至於隔離治療之期間,基本上,除考量臨床症狀的緩解因素外,還要視當時的病毒特性及可傳染期而定。隔離方式依場所可分為:醫療院所隔離、居家隔離及機構隔離等。
      • 策略3:
        接觸者隔離本策略係對疑似暴露而未發病者予以區隔與限制其行動,監視其健康狀況,以避免病毒散播並及時治療,以防止疫情擴大。依疫情特性與其規模,可能的檢疫方式包括:
        1. 居家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相當於國外所稱之voluntary quarantine概念;對象為疑似、可能及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自感染區入境之人員,於隔離/檢疫期間內,應居家勿外出,並監視健康狀況,同住家人則可自由活動;此為最容易執行的接觸者檢疫方式。
        2. 集中機構檢疫:無法居家隔離/檢疫者,如無家屬者、觀光客、過路者或需特殊照顧者等,由地方政府擇定適當空間作為檢疫機構,並安排該等人員進行檢疫。
        3. 工作場所檢疫:適用於疫情防治人員、醫護人員及自疫情發生國家/地區入境之機(船)組員。工作場所檢疫人員可持續工作,但須適當防護;當不必工作時,可進行居家檢疫或機構檢疫。WHO認為,無論隔離或檢疫,皆應盡量採取自願,萬不得以時才採強制作為,如此方符合倫理原則。

    2. 社區層次手段
      社區層次手段包括區域檢疫、加強公眾集會之感染控制或取消公眾集會活動、加強大眾運輸工具之感染控制、校園防疫、關閉公共場所等適用於國內出現病例情況的擴大社交距離(social distancing)措施,以及適用於個案數暴增狀況的庇護(sheltering)、區域封鎖(cordon sanitaire)、限制國內移動等措施,以延緩疫情高峰,降低衝擊。全國性之接觸限制策略,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病毒特性、防治需要及可行性等,下達決策指令,而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社區組織等可預先研擬執行方式,加以彈性運用。
      • 策略4:
        區域檢疫當病毒可能大量存在某一特定地點(如郵輪、工作場所、醫療機構等),並可界定一群人具有共同暴露經驗時,可視疫情控制需要,針對該等人員同時於該區域中執行檢疫。
      • 策略5:
        公眾集會感染控制強化或活動取消有關開學或畢業典禮、宗教活動、運動比賽、婚喪喜慶、政治集會等公眾集會,在大流行期間,主辦單位應視需要採行感染控制措施,包括事前宣導有呼吸道症狀者及高危險群避免參加,於集會場所設置洗手設施,準備適量口罩供需要者使用,並加強防疫措施宣導等。考量部分公眾集會的環境可能難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而造成病毒散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視疫情控制需要,考量集會形式、人數及該地區疫情等級,並依循WHO建議,評估上述公眾集會是否適合照常舉行。至於執行程度,以取消為原則,以減少規模、延緩舉辦為例外。目前已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可供參考。
      • 策略6:
        大眾運輸工具感染控制強化大眾運輸工具因屬公眾使用且多為密閉空間,故當大流行已在社區現蹤的疫情條件之下,必須有所因應。運輸業者除於平時應有常態性的清理流程,變時更應加強感染控制作為,如配置拋棄式手套/外科口罩/消毒用品,針對公眾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長程運輸則須預為因應有症狀乘客之空間分隔。目前已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可供參考。
      • 策略7:
        停課或學校關閉「停課」係以「班級」為單位而停止上課數日,「關閉學校」則是以「學校」為單位,以減緩病毒傳播,延緩疫情高峰。二者適用於國內已發生社區感染,且好發族群為年輕人之疫情狀況,將依病毒之嚴重程度決策採行何項策略。然而,停課或關閉學校並無法完全阻斷流感病毒在社區中傳播,因此應對外溝通不能期待學校中沒有任何一例病例。在停課或關閉學校期間,家長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家中青少年及兒童,不能放任孩童在校外聚集活動,以達降低疫情擴散之效益。而教育單位則應規劃停課的配套措施,以避免學生課業因而中斷。教育部已於109年2月20日公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可供參考。
      • 策略8:
        公共場所感染控制強化或關閉在疫情流行期間,各營業場所應視需要採行感染控制措施,包括,宣導有呼吸道症狀者及高危險群避免進入,在入口處行體溫量測,流量管制以保持社交距離或要求進場民眾配戴口罩,設置洗手設施,準備適量口罩供需要者使用,針對公眾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並加強防疫措施宣導等。若疫情擴大,因應疫情控制需要,並考量其必要性及可行性,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關閉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特別是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之場所,例如舞廳、夜店、酒吧、夜總會、KTV及遊藝場等無法維持交距離之場所,此外,如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甚至百貨公司、戲院等民間產業,都須視疫情狀況考慮關閉。目前已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型營業場所」可供參考。
      • 策略9:
        快速圍堵(rapid containment)快速圍堵係以病毒流行的社區為執行範圍,在劃定的圍堵區內,居民無論是否曾有接觸史,皆施以病毒篩檢,並輔以擴大社交距離、加強監視等公共衛生介入。居民以不任意移出圍堵區為原則,惟特殊狀況可考量准予離開,例如篩檢陰性且觀察滿14天。目的在於消滅社區中甫產生或剛傳入的新病毒,且傳播尚未擴大範圍之前,將視必要性及可行性考量實施。
      • 策略10
        :庇護(sheltering)庇護是限制多數人的社交活動,與隔離、檢疫有所不同,它不是針對生病的人或密切接觸者,而是大多數沒有暴露史的人,且一般沒有強制性。類似國外在暴風雪侵襲的日子裡,以及國內颱風來襲時,政府會發布「停班」或「停課」訊息,要求民眾停留家中,以確保自身安全。民眾依政府的公布訊息自主性停留家中,減少外出,使相互接觸之機會得以降低,來防止疫情持續傳播。但為維持社會基本功能,屆時決策將應審慎為之。當病毒傳染力及嚴重度很強,社區流行規模已經擴大至不可能進行密切接觸者調查,隔離、檢疫、擴大社交距離等所有積極的防治措施都已執行,仍無法阻止病毒擴散,若社交活動仍持續,將無法有效減緩感染風險,可考量採行庇護措施。
      • 策略11:
        國內旅行限制旅行型態包含空中、海路、陸路等運輸系統,而限制的程度,可從輕度的提出旅行警示,到取消交通運輸等強制性措施等。因屬對民眾之強制性作為,且可能影響層面廣泛,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其必要性及影響程度後,嚴謹決策之。
      • 策略12:
        區域封鎖(cordon sanitaire)。 區域封鎖是指強力執法禁止民眾進出某社區,目的在於避免病毒擴散至其他區域,將僅實施在發生嚴重疫情的社區,執行期間並不確定,視疫情控制需要,屆時由中央與地方指揮中心共同決定。此措施執行困難度極高,且基於人權與倫理考量,除非有特殊必要的理由,將不會貿然實施;區域封鎖為控制疫情的終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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