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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幼、特教、輔導、國小、中等教師資格考.教師甄試 / 教育類所 / 公幼教保員

   
 
 
 
 
 
 
 
 

公幼教保員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為健全幼兒教育體系,特制定本法,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 101年8月起幼稚園、托兒所將全面改制為「幼兒園」,改制後統一由教育局籌管。配合幼照法通過,教育部訂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進用辦法,受勞基法保障,進用人員屬於不定期契約,非一年一聘,園所不得隨意解聘,工作具有保障。
公幼教保員由各縣市統一招考,專科畢業起薪3萬2千元,大學畢業3萬4千元,研究所3萬6千元,且薪級有15級,大學畢業最高可達4萬8千元,研究所最高逾5萬元,主要的工作性質為協助幼兒園園長行政業務,或擔任二至三歲小班教保人員。


  • 考試介紹
  • 科目介紹
  • 教保員薪資表
  • 教保員人力、工作內容

考試日期 約每年7月考試 ( 最新考試日程 go→)
報名日期 約每年6月報名
報名方式 分區報名:採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及現場報名兩種(依各縣市簡章公告)
應考資格

以台北市為例: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幼照法第 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位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 高中職學校畢業,於93年12月23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 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2. 具備100年6月29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3. 符合報名資格一之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1. 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如附件1),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2. 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4年1月31日前,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3. 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證書影本,應考人應於1月31日前至報到學校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註:各縣市應考資格略有不同,應考人須詳閱當年度各縣市教保員簡章。

一、初試考試題型

  1. 選擇題:【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與【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各 50 題。
  2. 單選題 4 選 1,採電腦閱卷。
  3. 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

二、初試科目介紹

科目 命題範圍及內涵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 幼兒生理動作、認知語言及社會情緒發展。
  2. 幼兒教保(含健康與安全、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3. 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 課程設計與教材教法(含班級經營)。
  2. 幼兒教保模式與應用。
  3. 幼兒園環境規劃(含時間、空間與學習情境)。
  4. 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三.口試題型及口試科目

口試題型及口試科目

「幼兒園」教保員薪資

級別/學歷 助理教保員薪資 教保員薪資
專科 學士 碩士以上
第1級 28,155 32,155 34,155 36,155
第2級 28,655 33,155 35,155 37,155
第3級 29,155 34,155 36,155 38,155
第4級 29,655 35,155 37,155 39,155
第5級 30,155 36,155 38,155 40,155
第6級 30,655 37,155 39,155 41,155
第7級 31,155 38,155 40,155 42,155
第8級 31,655 39,155 41,155 43,155
第9級 32,155 40,155 42,155 44,155
第10級 32,655 41,155 43,155 45,155
第11級 33,155 42,155 44,155 46,155
第12級 33,655 43,155 45,155 47,155
第13級 34,155 44,155 46,155 48,155
第14級 34,655 45,155 47,155 49,155
第15級 35,155 46,155 48,155 50,155

註:教保員為高中職學歷者,依「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基準支給。


「幼兒園」教保員人力配置

(依據幼照法規定: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第18條)

類型 人力配置比例 幼兒收托人數 教保人員 備註
2歲~未滿3歲 1:8 每班以16人為限
(不得混齡)
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教師 助理教保員不得超過園內教保人員總人數1/3。
3歲~入國民小學前 1:15 每班以30人為限 5歲~入國民小學前每班至少置1位以上之幼兒園教師。
離島、山地及原住民族地區,放寬2歲~未滿3歲得與3歲以上幼兒混齡編。 每班以15人為限


「幼兒園」教保員工作內容

  1. 幼兒教學,包括品格發展、生活常規、體能活動、美勞、唱遊…等。
  2. 課程規劃、教案撰寫、教材準備、建立教學檔案、學生學習檔案…等。
  3. 照顧幼兒生活起居,保護幼兒在園內的安全。
  4. 與家長溝通幼兒學習狀況。
  5. 教室環境的管理與佈置。
  6. 規劃並舉辦親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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