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志聖 致勝關鍵 │ 研究所專區 │ 國考專區 │ 證照考試 │ 教職專區 │ 課程諮詢服務

公幼、特教、輔導、國小、中等教師資格考.教師甄試 / 教育類所 / 公幼教保員

   
 
 
 
 
 
 
 
 

正式教師的第一步 - 教師資格檢定考


教師資格考(教師檢定),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若要擔任中、小學及幼稚園正式教師,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通過教檢考試取得教師證書,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

教師資格考原每年3月考試,107年起師培制度改採先檢定後實習,爾後修畢教育學程的學生一律適用新制,考試日期改為每年6月。通過檢定考試後即可至校實習半年,取得證明後直接參加教師甄試。108年3月加考一次檢定考試給舊制考生參加的機會。


  • 考試介紹
  • 科目介紹
  • 命題方向
  • 投考組合分析
  • 歷屆試題

教師資格考:

分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四大類科。各科別應試科目共4科(國小5科),包括共同科目1科(國小2科)、專業科目3科。
可依個人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其興趣,選擇報名本項考試的科別。

考試日期 每年6月份
報名日期 每年4月份
報名方式 採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及郵寄相關報名表件方式並行
應考資格 中等學校
(國中/高中)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國民小學
公立幼兒園
特殊教育
(學前/國小/中等)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成績計算
  1. 考試題型採選擇題、非選擇題及綜合題,其中國語文能力測驗包含作文。
  2. 應試科目共4科,共同科目1科、專業科目3科。
  3.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
    • 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 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110年考科內容配合修正為素養導向考科評量架構

配合107.6.20 訂定發布之「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教師資格考試評量架構及考科內容配合修正為素養導向考科評量架構,於109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修正說明如下:

  • 爰共同科目由原二科至三科調整為一科至二科;教育專業科目由原二科調整為三科
  • 配合課程改革、教育趨勢,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教育政策及重大教育議題(包括精進學生學習成效政策、五育理念、品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適時融入各科命題內涵與範圍。
  • 國語文能力測驗應同時兼顧本土作家、作品、文化等內容。
  • 題型為選擇題、非選擇題及綜合題(因應素養導向考科評量架構,題型除原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外,新增加綜合題, 以符合素養導向試題之需求。包括選擇、是非、配合與問答題)
修正科目 修正說明
教育理念與實務
(原教育原理與制度)
  1. 納入教育專業科目
    刪除與各主要國家及國際重要教育組織之教育制度、政策等,僅保留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等議題。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原幼兒/兒童/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1. 教育心理學
    教育心理學為原考科『教育原理與制度』考科
  2. 班級經營
    為原課程與教學考科
課程教學與評量
(原課程與教學)
依不同師資類科命題,另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原有「班級經營」概念納入「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什麼是素養導向命題?

素養導向命題情境貼近教學現場,對應學習經驗,描述內容增加,並進行跨科目/領域/知識的整合, 其中問答題部分,主要是評量考生是否能針對問題情境提出自己之論述及見解。


素養導向命題範例

一、共同科目:

檢定科別 共同考科 題型
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
公立幼兒園
特殊教育學校(班)
  1. 國語文能力測驗
    含語文理解、語文知識與閱讀理解、溝通表達等。
選擇題、
寫作及綜合題
國民小學
  1. 數學能力測驗
    含普通數學、數學教材教法等。
選擇題、
計算或證明題、
問答題及綜合題

二、專業科目:

檢定科別 專業科目 題型及配分比例
中等學校
  1. 教育理念與實務:
    含教育思潮與理論、教育社會、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教師專業倫理等。
選擇題、
問答題及
綜合題
  1.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中等):
    含青少年身心發展理論、學習理論(包括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輔導理論與技巧、輔導機制與資源、輔導倫理與主要法規等。
  1. 課程教學與評量(中等):
    含課程的主要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評鑑之原則,以應用於中等學校課程、教學及元評量方法。
國民小學
  1. 教育理念與實務(國小):
    含教育思潮與理論、教育社會、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國民小學教育情境、教師專業倫理等。
選擇題、
問答題及
綜合題
  1.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國小):
    含兒童身心發展理論、認知或行為個別差異、學習理論(包括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班級經營、輔導理論與技巧等。
  1. 課程教學與評量(國小):
    含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評鑑之原則,以應用於國民小學課程、教學及評量、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
公立幼兒園
  1. 教育理念與實務(幼兒園):
    含社會結構、教育機會均等、多元文化教育、幼兒教育政策、幼兒教育法規及幼兒園教育實務等。
選擇題、
問答題及
綜合題
  1.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幼兒園):
    含幼兒發展理論、幼兒健康促進、安全與保護、幼兒之適性發展、輔導原理與技巧等。
  1. 課程教學與評量(幼兒園):
    含幼兒教育課程之主要理論及取向,發展及設計課程、教學及評量、各領域教材教法並應用統整概念設計課程、教學及評量等
特殊教育學校(班)
  1. 教育理念與實務(特教):
    含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特殊教育法規與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與支援系統、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之教育情境等。
選擇題、
問答題及
綜合題
  1.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特教):
    含身心發展理論與特質、學習環境規劃與營造、特殊教育學生認知與情意發展及可能之情緒與行為問題、輔導原理與技巧等。
  1. 課程教學與評量(特教):
    • 身心障礙組:
      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含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原理與設計(含教材教法)、教學環境規劃(含輔助性科技)、教學評量等。
    • 資賦優異組:
      含教育與教學模式、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含教學環境規劃)、教學原理與設計(含個別輔導計畫)、教學評量、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

各科命題內容參照及題型如下:

一.共同科目

檢定科別 命題方向
國語文
  • 語文理解:包括語文知識與閱讀理解。
    1. 語文知識:字詞理解與運用分析。
    2. 文化常識與應用文書。
  • 閱讀理解:
    1. 內容意旨。
    2. 篇章結構與風格欣賞。
  • 溝通表達:能以通順語句、適當結構,抒發主觀經驗並整合客觀資訊,以達成有效溝通。
數學
  • 普通數學:
    1. 理解數學概念之意義 及概念間連結。
    2. 用合理方法與步驟執行數學程序。
    3. 應用數學知識來解決數學或生活中問題。
  • 數學教材教法:
    1. A. 理解國民小學數學課程內容及教材脈絡, 並應用於數學教學。
    2. 理解國民小學學童數學概念之發展與迷 思, 並應用於數學教學。
    3. 理解國民小學數學教學策略與多元評量方法,並應用於數學教學。

二.國小教師資格考 命題大綱

檢定科別 命題方向
教育理念與實務
  1. 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 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2. 了解並應用教育內外在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
  3. 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並應用於國民小學教育情境。
  4. 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國民小學。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國小)
  1. 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理論、不同社經及文化背景之發展差異, 以及認知或行為個別差異,並應用於教學。
  2. 了解主要學習理論(包括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以促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
  3. 辨識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與篩選,並提供適切支持與轉介。
  4. 應用班級經營、正向支持的原理與方法,培養學生自律與自治,促進親師生關係及營造友善學習環境。
  5. 了解基本輔導理論與技巧、輔導機制與資源、輔導倫理與主要法規,並應用於協助學生適應與發展。
課程教學與評量(國小) 本指標中所指稱之「了解」與「應用」,涵蓋師資生之情境應用、高層次思考、反思修正等表現,包括下列五項:
  1. 了解課程的主要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評鑑之原則, 以應用於國民小學課程、教學及評量。
  2. 考量社會變遷中之重要議題、課程政策與改革趨勢,以發展課程、教學與評量。
  3. 了解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以設計、實施、改善國民小學教學。
  4. 了解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學習科技與資源,以應用於國民小學教學規劃與實踐(包括探究與實作)。
  5. 了解與使用多元評量方法(包括使用科技),以檢視學習進展, 促進學生自我成長,及指引與調整教學。

三.國中教師資格考 命題大綱

檢定科別 命題方向
教育理論與實務(中等)
  1. 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 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2. 了解並應用教育內外在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
  3. 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並應用於中等學校教育情境。
  4. 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中等學校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中等)
  1. 了解青少年身心發展理論、不同社經及文化背景之發展差異,並應用於教學與輔導。
  2. 了解主要學習理論(包括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並應用於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與輔導。
  3. 辨識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及鑑定歷程,並提供適切教育與支持。
  4. 了解班級經營、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技巧,並應用於營造學生自律與自治、親師生夥伴關係及友善學習環境。
  5. 了解主要輔導理論與技巧、輔導機制與資源、輔導倫理與主要法規,並應用於協助學生適應與發展。
課程教學與評量(中等) 本指標中所指稱之「了解」與「應用」,涵蓋師資生之情境應用、高層次思考、反思修正等表現,包括下列五項:
  1. 了解課程的主要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評鑑之原則, 以應用於中等學校課程、教學及評量。
  2. 考量社會變遷中之重要議題、課程政策與改革趨勢,以發展課程、教學與評量。
  3. 了解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以設計、實施、改善中等學校教學。
  4. 了解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學習科技與資源,以應用於中等學校教學規劃與實踐(包括探究與實作)。
  5. 了解與使用多元評量方法(包括使用科技),以檢視學習進展, 促進學生自我成長,及指引與調整教學

四.幼兒教師資格考 命題大綱

檢定科別 命題方向
教育理念與實務(公幼)
  1. 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 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2. 了解社會結構、教育機會均等、多元文化教育,並應用於幼兒教保服務。
  3. 了解我國幼兒教育政策、幼兒教育法規及幼兒園教育實務, 並應用於幼兒園教育場域。
  4. 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幼兒園教保教育場域。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公幼)
  1. 了解幼兒發展理論、不同社經及文化背景之發展差異,並應用於教學與輔導。
  2. 了解幼兒健康促進、安全與保護,常見健康問題之知識及應用適當照護方法。
  3. 了解幼兒年齡、能力、興趣之個別差異,並應用適當學習原理及遊戲相關理論於幼兒之適性發展。
  4. 了解特殊需求幼兒之身心特質及鑑定歷程,並提供適切支持。
  5. 了解並應用師生互動、班級文化及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方法。
  6. 了解輔導原理與技巧,並應用親職教育、家園合作及社區協力於幼兒之適性發展。
課程教學與評量(公幼)
  1. 了解並應用幼兒教育課程之主要理論及取向,發展及設計課程、教學及評量。
  2. 了解各領域教材教法並應用統整概念設計課程、教學及評量。
  3. 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融入於幼兒園課程與教學。D.了解幼兒學習策略、多元教學策略、教學媒材與學習科技、
  4. 資源及技術,並應用於幼兒之有效學習。
  5. 了解並應用幼兒園學習環境之理論基礎與規劃原則。
  6. 了解並應用幼兒園、家庭及社區資源融入課程規劃與教學。
  7. 了解幼兒學習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應用於學習回饋與教學調整。
  8. 了解並結合幼兒園領域專門知識與教學知能,應用於課程、教學之設計與實施。

四.特教教師資格考 命題大綱

檢定科別 命題方向
教育理念與實務(特教)
  1. 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2. 了解教育內外在的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
  3. 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特殊教育法規與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與支援系統,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之教育情境。
  4. 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特教)
  1. 了解學習者身心發展理論與特質、社經及文化背景之差異, 並應用於特殊需求學生權益促進、教學與輔導。
  2.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殊異性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
  3.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應用適切之篩選轉介與鑑定評估,提供適切的教育與支持服務。
  4. 了解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方法,並應用於學習環境規劃與營造、親師生關係、學生自主學習與自我決策。
  5.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認知與情意發展及可能之情緒與行為問題,並應用輔導原理與技巧,與相關專業人員合作,提供適性輔導與轉銜服務。
課程教學與評量(特教)
  1. 身心障礙組:
    1.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之主要理論、設計原則與模式,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課程調整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發展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
    2.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活動與設計、多元教學策略及方法,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跨領域/科目/情境之素養導向教學。
    3. 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應用於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
    4. 了解教學媒材及輔助科技等相關資源,並應用於特殊教育教學設計與環境規劃。
    5.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能力及需求,擬定適當課程與相關服務,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6. 了解多元與適性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依據學習回饋應用於教學調整。
  2. 資賦優異組:
    1.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之主要理論、設計原則與模式,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課程調整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發展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
    2.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活動與設計、多元教學策略及方法,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跨領域/科目/情境之素養導向教學。
    3. 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應用於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
    4. 了解教學媒材及輔助科技等相關資源,並應用於特殊教育教學設計與環境規劃。
    5.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能力及需求,擬定適當課程與相關服務,並執行個別輔導計畫。
    6. 了解多元與適性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依據學習回饋應用於教學調整。

考試科目大致相同,一次準備,多次考取

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其實,教師甄試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高普考、司法特考、研究所等考試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以下整理出各公職類、研究所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投考組合一

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後,即可取得合格教師證,無論是參加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甄試,當然不可缺席,只要時間搭配得宜,6~8月會有許多考試機會喔!

教師檢定 & 教師甄試
考試別 應試科目
教師甄試
(預計每年6~8月)
中等學校 初試:
  1. 國語文
  2. 教育綜合科目
  3. 專業科目(依報考類科)
複試:
  1. 口試
  2. 試教
國民小學 初試:
  1. 國語文
  2. 數學
  3. 教育綜合科目
複試:
  1. 口試
  2. 試教
公立幼稚園 初試:
  1. 國語文
  2. 幼教綜合科目
複試:
  1. 口試
  2. 教學演示
特殊教育 考試科目同上
◎ 但會加考「特殊教育」專業科目
【註】:考試科目,以大多數縣市招考狀況為主,詳細考科及題型,請以各縣市簡章公告為主 。

投考組合二

準備教檢考生,可依據個人準備的教檢科別,決定報考的研究系所,只要因應不同考試來轉換答題方式即可,此兩種考試當然可以同時準備,喜歡教育工作又想要擁有穩定工作及更高學歷的人,這樣的組合是最有效率的!

教師檢定 & 教研所、幼教所、特教所
考試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教育研究所
  1. 英文
  2. 國文
  1. 教育學(含教育史哲/教社/教行/課程/議題分析)
  2. 教育心理學
  3. 教育研究法(含測驗與統計)
幼兒教育研究所
  1. 幼稚教育
  2. 教育心理學
  3. 教育研究法(含測驗與統計)
  4. 兒童發展
特殊教育研究所
  1. 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
  2. 教育心理學
  3. 教育研究法(含測驗與統計)
【註】:詳細考試科目視各校系所而訂。

投考組合三

準備教檢的考生,當然不可錯過公職類科的教育行政,由於專業科目大多與所學相關,再加上一年又有3次的教育行政考試機會,一起準備,公職與教師同時掌握!

教師檢定 &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初等考、地特三、四、五等(教育行政)
考試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預計每年7月)
地特三等(預計每年12月)
  1. ◎國文
    (作文/公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含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 教育行政學
  2. 教育心理學
  3. 教育測驗與統計
  4. 比較教育
  5. 教育哲學
  6. ◎行政法
普通考試(預計每年7月)
地特四等(預計每年12月)
  1. ※行政法概要
  2.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3. 教育概要
  4. 心理學概要
初等考(預計每年1~2月)
地特五等(預計每年12月)
  1. ※國文
    (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
  1. ※教育法規大意
  2. ※教育學大意
【註】:「◎」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資料來源:公職王  

本站內容為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版權所有,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連結、發行或刊登他處,以免觸法
Copyright by www.easywin.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