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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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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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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 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

凡現具警察身分人員,52歲以下,且已在警察、消防機關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暨所屬機關服務滿一年,並符合相關資格規定者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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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試科目

◎ 考試介紹

◎ 考試科目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學系
1. 國文(公文及作文)
2. 英文
3. 憲法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
  械使用條例)
5. 警察勤務
6.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刑事警察學系
4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5. 犯罪偵查學
6. 刑事鑑識概論
水上警察學系
4. 國際海洋法
5.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6.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消防學系
4. 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5. 火災學
6. 消防實務
 (消防機械、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
交通學系
4. 道路交通法規
 (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暨
  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5.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6 .交通工程
一. 除國文為申論題外,其餘均為選擇題
二. 成績計算:均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資績計分占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 錄取標準
1. 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交通學系、消防學系,其錄取方式,先以筆試成績擇優錄取部分名額後,其餘名額
 再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為錄取標準。
2. 水上警察學系及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交通學系、消防學系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為錄取標準者,以
 成績計算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3. 考試科目有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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