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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幼、特教、輔導、國小、中等教師資格考.教師甄試 / 教育類所 / 公幼教保員

   
 
 
 
 
 
 
 
 

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 - 聰明新選擇


教育部於99年3月19日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增加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公費生培育名額,建立公費生淘汰機制,並於100年度起調整公費生培育方式,除了原本的大學指考外,另外增加大學甄選入學、甄選一般師資生及甄選儲備教師三種新的管道,讓不同特質的優異人才均有機會成為未來的公費教師。
本次教育部同意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於101學年度試辦國小教師公費碩士專班-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即是希望能挑選前述優秀的儲備教師再加以培育同時提升至碩士學歷,使其未來投入教育現場,更能展現其教育愛及教學力!


  • 考試介紹
  • 考試時間與資格
  •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 試教範圍

精緻師資培育機制實驗計畫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歷經改制轉型,傳統的師資培育體制發生很大的改變。自1994年【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以來,在多元開放之師資培育理念之下,以及少子化的趨勢,導致師資培育供需失衡,高中畢業生選擇就讀教育大學之意願降低,影響了傳統的師範校院教育任務。因應此問題,在以非師資培育目標的轉型中,仍需維持師資培育的傳統使命,以原有之教育特色為基礎,擔負起培育未來師資的重要責任,期待以「量少質精的師資培育系所」發揮一股穩定師資培育的中堅力量。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推動精緻師資培育機制實驗計畫,實施「2+2+2」碩士級培育國小師資,係為參考國際發展趨勢,解決國內小學師資問題,導引師資培育新典範,開創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發展契機。有關此計劃之需求性說明如下:

  1. 現今國小教師包班教學知能不足多2年的培育,並包含教育實習,重視教育實務培訓,成為碩士級教師,並發展其教育研究能力,將是較佳的選擇。
  2. 師資生源素質下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目前生源素質已因為少子化與超額教師問題而受到影響,以擔任教師來作為吸引學生選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的動力,已經逐年下降。
  3. 教育專業課程未能系統化目前教育學分已經產生學生學習統整不足、學習情形流於零碎、師資專業無法完整學得等問題。未來藉由此計畫將教育專業課程系統化,並整合師資生的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與實習課程。
  4. 建立師資培育培用體系目前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連結性降低,藉此計畫強化本校與小學之間的夥伴協同關係。

國小教師公費碩士專班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1學年度試辦國小教師公費碩士專班-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乃是該校推動「精緻師資培育機制實驗計畫」之核心,該班學生除了要具有良好的教學實務能力,也因應全球化需求,都需修畢國小英語專長專門課程,強化教師的英語能力。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係屬實驗方案,除了課程與教學不同於一般的教育研究所的理論導向,更與全國各縣市教育局處建立起共同培育公費生的合作方式,希望可以創造一個新的師資培育模式,使教師培用需求更趨吻合。【訊息來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2012-02-12】


考試時間

初試:約每年4月
複試:約每年6月
報名時間:預計每年3月

應考資格與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報考「原住民籍國小教師類」各組考生應具有原住民籍)。
  2. 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 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2. 符合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請參見簡章附錄二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3. 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持境外學歷應考者,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交相關文件。
  3. 應持有教師證書,各類組規定如下:
報考類組 考生應持有之教師證書
國小教師一般類 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
國小教師專長類 英語組 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
音樂組
輔導組
健康與體育組
美術組
國語文組
數學組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國小特殊教育教師類 資賦優異組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教師證書
身心障礙組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
身心障礙離島組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
幼兒園教師類一般類 非離島組 幼兒(稚)園教師證書
離島組 幼兒(稚)園教師證書
原住民籍國小教師類 英語A組 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英語B組
音樂組
國語文組

特殊規定:

報考類組 學歷資格限制 特殊限制
國小教師一般類 不限系所 -






英語組 不限系所 限已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含聽、說、讀、寫四項均應通過)。
音樂組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音樂相關學 系者 -
輔導組 以輔導諮商相關系所組為原則
健康與體育組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體育相關學 系者
美術組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視覺藝術相 關學系者
國語文組 不限系所
數學組 不限系所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不限系所




資賦優異組 不限系所 -
身心障礙組
身心障礙離島組



非離島組 不限系所 -
離島組






英語A組 不限系所
  1. 具原住民籍
  2. 限已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含聽、說、讀、寫四項均應通過)。
英語B組 不限系所 具原住民籍。
音樂組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音樂相關學 系者
國語文組 不限系所


成績計算

本項考試分初試與複試兩階段進行。初試為筆試;複試含積分審查、書面審查、試教及團體面試。各項考試原始總分均為100分,所佔比例如下:

考試階段 初試 複試
考試項目 筆試 積分審查 書面審查 試教 團體面試
原始分數 100 100
所佔比例 100% 15% 10% 50% 25%
佔總成績比例 35% 65%


初試(筆試),總分為100分

各類組筆試科目及範圍:

報考類組 共同考科及範圍 專業考科及範圍
國小教師一般類
  1. 國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2. 英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3. 數學:大學入學考試程度
  4. 教育學:碩士入學考試的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各佔25%
-






英語組
  1. 國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2. 英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3. 數學:大學入學考試程度。
  4. 教育學:碩士入學考試的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各佔15%
英語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音樂組 音樂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輔導組 輔導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健康與體育組 健康與體育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美術組 美術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國語文組 國語文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數學組 數學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自然科學概論: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資賦優異組
  1. 國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2. 英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3. 數學:大學入學考試程度。
  4. 教育學:碩士入學考試的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各佔15%
資賦優異教育: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身心障礙組 身心障礙教育: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身心障礙離島組 身心障礙教育: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非離島組
  1. 國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2. 英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各佔25%
考試範圍以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為主:
  1. 幼兒教育(含幼兒園行政與教育政策、幼兒發展與保育、特殊幼兒教育)。
  2. 幼兒園課程、教材與教法。
    ※佔分比例:各佔30%
離島組






英語A組
  1. 國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2. 英文: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3. 數學:大學入學考試程度。
  4. 教育學:碩士入學考試的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各佔15%
英語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英語B組 英語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音樂組 音樂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國語文組 國語文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試教範圍

試教科目及範圍:

報考類組 共同科目 專業考科及範圍
國小教師一般類 「國語」及「數學」 -






英語組 「國語」及「數學」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
音樂組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
輔導組 以個別諮商實務演練代 替,內容為輔導諮商知能
健康與體育組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體育)
美術組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美術)
國語文組 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
數學組 數學學習領域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資賦優異組 「國語」及「數學」 資優教育充實課程的主題 單元教學設計
身心障礙組 以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簡 稱特教新課綱)為主之身心障礙課程教學設計
身心障礙離島組





非離島組 - 統整性課程試教
離島組






英語A組 「國語」及「數學」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
英語B組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
音樂組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
國語文組 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

團體面試

  1. 每組5人,共30分鐘為原則。
  2. 團體面試內容以教育相關議題為主要範圍。
  3. 成績計算方式:
    1. 總分為100 分。
    2. 團體面試成績為考生所得原始分數轉換後的標準分數(標準分數=75+5Z;以四捨五 入法取至小數第四位)。


 
資料來源: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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