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記帳士考試試題

租稅申報實務


申論題

擬答
本題除第(四)小題外,皆為簡易題型,屬營業稅重要且基本之內容,應可輕易取分。第(四)小題為電商營業稅實務,而且涉及視為銷售之代銷規定,難度高。
  1. (15萬×3×1%)-(7,500×10%)=3,750
  2. 銷項稅額:(1,800萬-50萬)×5%=87.5萬
    進項稅額:(950萬-250萬)×5%=35萬
    應納稅額:87.5萬-35萬=52.5萬
  3. 房屋銷售價格
    =25,000萬×(200萬×1.05)/[(200萬×1.05)+ 790萬]
    =5,250萬

    房屋(應稅)銷售額
    =5,250萬/1.05
    =5,000萬

    土地(免稅)銷售額
    =25,000萬-5,250萬
    =1億9,750萬
    1. A
    2. B
    3. B
    1. 肥料。
    2. 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擬答
第(一)小題難易適中,營利事業的最低稅負制重點皆有帶到,但應留意投抵稅額在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時應扣除,而且題意要看清楚。
第(二)小題屬重要之考古題,上課已多次強調應加強練習,本題內容單純且未設有特殊之陷阱,正常發揮應有十足把握。
    1. 可抵減之虧損
      =400萬-280萬
      =120萬

      計入之證券交易所得
      =455萬+320萬+[(500萬-200萬)/2] -120萬
      =805萬

    2. (2,800萬×20%)-120萬
      =440萬

    3. 2,800萬+805萬+170萬
      =3,775萬

    4. (3,775萬-50萬)×12%
      =447萬

    5. 447萬-440萬
      =7萬
  1. 申報所得額
    =480萬-320萬-100萬+30萬-18萬
    =72萬
      1. 申報淨利:480萬-320萬-100萬=60萬
        同業淨利:480萬×15%=72萬
        申報淨利與同業淨利兩者擇大認定

      2. 核定所得額
        =72萬+30萬-18萬
        =84萬
        因申報所得額未超過核定所得額,核定所得額無須作調整。

    1. 補繳稅額=(84萬-72萬)×20%=2.4萬
        1. 申報毛利:480萬-320萬=160萬
          同業毛利:480萬×35%=168萬
          申報毛利與同業毛利兩者擇大認定

        2. 另須檢視核算淨利是否超過同業淨利:
          核算淨利:168萬-100萬=68萬
          同業淨利:480萬×15%=72萬
          核算淨利未超過同業淨利,以核算淨利認定

        3. 核定所得額=68萬+30萬-18萬=80萬
          因申報所得額未超過核定所得額,核定所得額無須作調整。

      1. 補繳稅額=(80萬-72萬)×20%=1.6萬
擬答
本題雖結合盈虧互抵、國外稅額扣抵及房地合一稅,看似複雜但計算過程不難,各議題只要掌握重點,足以應對。其中盈虧互抵及國外稅額扣抵係營所稅的常見考古題型,至於房地合一稅本是熱門考點,皆屬意料之中。
    1. 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行抵減核定虧損,再以抵減後之虧損餘額適用盈虧互抵。
    2.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適用盈虧互抵10年。
    1. 可扣除之虧損:400萬-50萬
      =350萬

    2. 課稅所得
      =5,000萬-3,000萬-500萬+500萬
      =2,000萬

      應納稅額
      =2,000萬×20%=400萬

      國外稅額扣抵:500萬×20%
      =100萬<120萬→100萬

      自行補繳稅額
      =(400萬-100萬)+(200萬×45%)
      =390萬
擬答
本題結合房地合一稅新修正內容及綜所稅,因長照扣除額需測試排富條款,且拍賣藝術品有新法規而改變課稅方式,因此本題具相當難度。
  1. 土地交易所得應由資本主申報個人之房地合一稅,而營利事業所得額20萬元由資本主以營利所得併課綜合所得稅。獨資商號免納營所稅。
  2. 租賃所得:
    1. 列舉:30萬-[(210萬/20)+7萬+2萬+1萬]=9.5萬
      不列舉:30萬×(1-0.43)=17.1萬
    2. 採列舉較有利,租賃所得為9.5萬
    3. 所得總額=20萬+9.5萬+200萬=229.5萬
    4. 免稅額:92,000×(1+1.5)=23萬
    5. 一般扣除額:27萬
    6. 長照扣除額之排富條款測試:
      229.5萬-23萬-27萬-12萬=167.5萬
      →適用20%稅率→不得適用長照扣除額
    7. 基本生活費差額=(19.6萬×2)-23萬-27萬=-10.8萬<0→0
    8. 所得淨額=229.5萬-23萬-27萬=179.5萬
    9. 應納稅額=(179.5萬×20%)-14萬=21.9萬
    10. 應補(退)稅額=21.9萬-20萬=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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