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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難易》:可認列捐贈金額,以及核定所得之計算,屬於基本計算題,所以一般考生可得10分,故第一小題難易程度為★★
《解題關鍵》: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之公式要熟記以及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之捐贈沒有金額之限制。
《命中事實》:- 詳正規班講義編號A02第110頁課文;第264頁第六題雷同。
- 詳題庫班講義編號T1第36頁第53題雷同。
- 詳考前關懷講座講義編第19頁第3題雷同。
- 可認列之捐贈總金額:
- 25%捐贈限額
=[6,750萬-(5,700萬-750萬)]*25%/125%
=360萬 < 750萬…….認列360萬
超限
=750萬-360萬
=390萬 - 可認列之捐贈總金額
=360萬+160萬+40萬
=560
- 25%捐贈限額
- 核定所得額:
- 申報所得額
=6,750萬-5,700萬
=1,050萬 - 核定所得額
=1,050萬+390萬
=1,440萬
- 申報所得額
- 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考題難易》:題目主角為建設公司,可是本題建設公司只出售土地而不是出售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故適用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2.0版本,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而不是採合併計稅合併報繳,題目陷阱很深,一般考生不容易得分,故第二小題難易程度為★★★★。
《解題關鍵》:
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1.0版本與2.0版本之區別;詳見所得稅法第24-5條。
《命中事實》- 詳正規班講義編號A02第40~41頁課文;第277頁第㈡ 小題雷同。
- 詳題庫班講義編號T1第29~32頁第47題雷同。
- 詳考前關懷講座講義編第20頁第㈡ 題雷同。
- 本業所得應納稅額=0
- 房地交易應納稅額:
A土地應納稅額
=730萬*20%
=146萬
B土地應納稅額
=440萬*45%
=198萬 - 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0+146萬+198萬
=34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