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會計師考試試題

商 法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


申論題

擬答
《命中》
110志聖會計師公司法講義A4,第10章,P10-1~P10-3;第12章,P12-2。
110志聖會計師公司法講義A3,第6章,P6-30到P6-31。
  1. 甲以股東身份,最多可以認購45000股
    1. 司法第267條第1項註1: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2. 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3. 結論:
      1. 本題中A公司實收資本額3000萬元,僅發行票面金額10元普通股,由此可知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00萬股(300萬股*每股10元=3000萬元)。
      2. 甲持有A公司15萬股,佔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5/300=5%
      3.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及本題敘述,A公司本次發行100萬普通股,保留10%與員工承購,故而保留與員工承購之部分為10萬股,員工並已認足。
      4.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及本題敘述,A公司本次發行100萬普通股,扣除保留與員工承購之股份後,剩餘之90萬股,股東應有優先認股權,甲佔A公司已發行股份5%,故甲最多可認購90萬股*5%=45000股。
  2. 上述10%之新股保留由員工承購比例,係董事會決議事項
    1. 依經濟部見解註2,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員工新股認購權之比例,應由董事會決議定之。
    2. 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3. 結論: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保留10%到15%由員工承購,關此公司法並未明文應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其比例,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在公司法並未明文權限決定機關時,即應由董事會決議該比例,關此如前所述,經濟部亦採相同見解。
  3. 股東甲認股後,並未繳納股款,公司於期限屆滿隔日,立即洽定另一股東乙認購,A公司行為係屬合法:
    1. 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2. 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3. 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公司法第141條:
    4. 一次發行股份總數募足時,發起人應即向各認股人催繳股款,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時,其溢額應與股款同時繳納。
    5. 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公司法第142條:
      1. 認股人延欠前條應繳之股款時,發起人應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該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
      2. 發起人已為前項之催告,認股人不照繳者,即失其權利,所認股份另行募集。
    6. 依經濟部見解註3,如公司原有股東逾期不認購,公司可經董事會決議恰特定人認購,該特定人不限於原有股東及員工,該特定人縱為原有股東認購亦可,且非基於股東地位所賦予,故而股東平等原則之適用。
    7. 結論:
      題中股東甲並未繳納股款,故而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甲即失去認股權利,此時依前開經濟部函令,A公司可經由董事會決議,洽特定人認購該批股份,且該特定人縱使為A公司原有股東乙,亦屬合法。
  • 註1:
    公司法第267條第2項: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 註2:經濟部70年11月19日商48242號
    △保留員工承購之百分比及繳款期限應由董事會議決
    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係屬執行機關董事會之職權(公司法第266條參照),準此,同法第267條規定應保留公司員工承購之百分比及股款限繳日期應由董事會議決行之。
  • 註3: 經濟部90年3月16日商字第09002047910號
    △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之特定人並無身分限制,因其非基於股東地位所賦與,自無股東平等原則之適用 查公司法第266條第2項係規定發行新股之決議方式,又同法第267條乃係規範發行新股之程序。而該條第3項末段所定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特定人認購,自應依第266條第2項由董事會決議之。倘公司基於事實需要經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者,似無不可。又特定人並無身分限制,亦不限於原有股東及員工,惟原有股東以特定人身分認購時,因其非基於股東地位所賦與,自無股東平等原則之適用。
擬答
《命中:110志聖會計師證券交易法講義4B,第5頁;第9頁到第10頁;第19頁到第21頁。》
    1. 公開收購之定義:
      1.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
        Ⅱ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為之:
      2.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開收購,係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為公開要約而購買有價證券之行為。
    2.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2第3項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下,股份之收購必須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1.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
        Ⅲ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達一定比例者,除符合一定條件外,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2.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
        Ⅰ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1.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第1項規定,並經過主管機關金管會之核准後,公司開始公開收購後,可以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
    1.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第1項:
      公開收購人進行公開收購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
      1. 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務、業務狀況之重大變化,經公開收購人提出證明者。
      2. 公開收購人破產、死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經裁定重整者。
      3. 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事項。
擬答
  1. 相關條文
    • 商業會計法第九條
      1. 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
      2. 前項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八條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2.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
      3. 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不按時記帳。
      4. 未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裝訂或保管會計憑證。
      5.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不編製報表。
      6. 違反第六十九條規定,不將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利害關係人查閱。
  2. 相關條文
    根據商會法第九條規定,符合商會法規範的商業,支出達一百萬,必須要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等法定支付工具或方法,不得支付現金。違反本條規定,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本條文只針對商業的支出,並未針對收入規範之。
  3. 答題
    1. A公司向甲購貨,付現120萬
      A公司屬商會法規範之商業,其購貨支付甲之金額達100萬,依商會法第九條規定必須使用法定支付工具,不得付現,違反商會法第九條,故A公司之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而甲是個人,非屬商會法規範的商業,因此並未違法。
    2. 甲向B公司購貨,付現110萬
      甲是個人,非屬商會法規範的商業,因此並未違法。而B公司雖收受現金110萬,然商會法第九條僅針對商業的支出規範,並未針對收入,故B公司收現110萬並未違法。

選擇題

(A) 1A財團法人為國內知名環境保育團體,近期有財務需求須向B銀行借款。C股份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的董事長甲素來認同A財團法人的理念,因此得到C公司全體股東同意,代表C公司為A財團法人上述借款對B銀行提供保證,經查相關法律與C公司章程均無C公司得為保證的規定。C公司對B銀行是否負有保證責任?
  1. 不負保證責任
  2. 簽約後即負保證責任
  3. 於得到 A 財團法人的承認後始負保證責任
  4. 於得到公司法主管機關的許可後始負保證責任
(C) 2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之總經理甲擬兼任B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若A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依公司法應經何程序始可兼任?
  1. 股東會普通決議
  2. 股東會特別決議
  3. 董事會普通決議
  4. 經理人不可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
(A) 3A有限公司章程設董事三人,但於對外代表權並無特別規定,何人可對外代表公司?
  1. 董事三人均可單獨代表公司
  2. 董事三人應共同代表公司
  3. 必須由董事三人推舉董事長一人,始能對外代表公司
  4. 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選出董事長,始能對外代表公司
(B) 4非公開發行股票且非閉鎖性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發行下列那一種特別股?
  1. 每股10表決權之特別股
  2. 對於公司「董事選舉之結果」具否決權之特別股
  3. 發行滿2年後,1股特別股得轉換為10股普通股之特別股
  4. 無表決權,但具優先分派當年度得分派股息之特別股
(C) 5非公開發行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轉讓給員工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1. 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2. 買回股份後,應在2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更登記
  3. 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4. 非公開發行公司若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為轉讓員工之目的,買回公司股份
(A) 6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位於臺北市大安區,資本額為新臺幣10億元,A 公司的公司登記相關業務應至何政府單位辦理?
  1. 經濟部
  2. 臺北市政府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 財政部
(C) 7於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下列何種議案,公司法並未明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 解任董事
  2. 董事競業許可
  3. 減資(未涉及變更章程)
  4. 變更章程
(D) 8A公司為B公司之控制公司,B公司為A公司之從屬公司。B公司以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A公司,向A公司借入新臺幣(下同)2億元。嗣後,A公司利用其對B公司之控制力,使B公司從事不利益之經營行為,致B公司受有1億元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公司對B公司1億元之損害,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否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A公司不得以對B公司之2億元債權,主張抵銷1億元之損害賠償
  3. B公司如依公司法重整時,A公司對B公司2億元之債權,縱有抵押權擔保,仍應次於B公司之其他債權受償
  4. A公司若未賠償B公司1億元,B公司之股東不問持股多寡,均得訴請A公司對B公司為給付
(C) 9甲、乙、丙、丁、戊五人為大學機械系同窗好友,畢業多年決定共同創業,成立A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五人約定各出資五分之一以各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五分之一,關於A公司董事的選舉,下列何者錯誤?
  1. A公司可依章程選舉董事三人,甲、乙、丙、丁、戊五位股東都可被選舉為董事
  2. A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在章程中規定僅由股東會選出董事一人,由其擔任董事長並行使董事會職權
  3. A公司也可以設有董事會,並由甲、乙、丙、丁、戊五位股東直接選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4. 若甲的配偶辛具備財務專長,辛經股東會選舉後也可以當選為董事
(A) 10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擬與其董事甲交易土地一筆。A公司董事會討論該土地交易案時,董事甲出席並未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內容,且未迴避表決。該次董事會決議效力為何?
  1. 無效
  2. 得撤銷
  3. 效力未定,視監察人是否事後追認而定
  4. 效力未定,視股東會是否事後追認而定
(B) 11甲為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之監察人,關於甲之敘述何者正確?
  1. 甲不得同時為 A 公司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股東
  2. 甲不得同時為 A 公司之經理人
  3. 甲不得列席董事會
  4. 甲雖有監察權,但不得代表公司委任會計師協助及執行職務
(C) 12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席董事,甲為董事長。甲因個人因素久久拒絕召集董事會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甲為唯一召集權人,無人可替代甲召集董事會
  2. 乙或丙各自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15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3. 乙與丙共同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15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4. 因甲怠於行使職務,監察人丁即可代甲行使召集權
(A) 13有關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所規範之私募有價證券,下列何者錯誤?
  1. 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
  2. 非公開發行公司得私募普通公司債
  3. 公開發行公司私募之應募人,如為金融機構,則不計入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之限制
  4. 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應於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D) 14下列何者於募集與發行時,應事先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
  1. 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設置之創櫃板發行普通股股票
  2. 中央及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
  3. 於證券商經營的股權性質群眾募資平台上,募集及發行之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
  4. 可轉換公司債
(A) 15關於公開發行公司應編製公開說明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公司募集發行股票,於申報時,應加具公開說明書
  2. 公司進行私募,應依特定人之合理請求,加具公開說明書
  3. 公司募集發行股票,無需編製公開說明書
  4. 公司募集發行公司債,無需編製公開說明書
(D) 16上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2. 自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賣出
  3. 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4. 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100,000股者,免予申報
(B) 17甲為A上市公司董事長,其於某年1月10日以每股10元買進A公司股票一萬股,又於同年3月15日以每股18元賣出A公司股票一萬股。甲之行為應負證券交易法上何種責任?
  1. 沖洗買賣
  2. 短線交易
  3. 內線交易
  4. 甲並無任何法律責任
(D) 18A上市公司董事長甲在某日早上股市開盤後知悉公司之某一重大消息,而於當日股市收盤後進行公司股票之交易,而有內線交易之嫌。以下董事長甲之說明,何者較可能使其之交易行為不構成內線交易,而無須負相關責任?
  1. 該特定消息已於其知悉之當日早上公開
  2. 其當日之股票交易結算後並無獲利
  3. 其已於當日早上辭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4. 其所知悉之消息仍在發展初期,尚未明確
(A) 19A為公開發行公司(下稱A公司),A公司經股東會選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為董事;子、丑二位為監察人。有關董事、監察人之選任,下列何者符合證券交易法有關董事、監察人之規定?
  1. 甲、乙為兄弟關係;丙、丁為表姐妹關係;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2. 甲、乙為夫妻關係;戊為己之祖母;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3. A公司之法人股東B投資公司指派甲、乙、丙、丁當選為董事;同時B投資公司又指派子當選為監察人
  4. 戊為子、丑之母親;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D) 20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2. 凡依證券交易法所訂立之契約,均應以書面為之
  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應每月5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本公司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4.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之轉讓,得於原股東認購新股之限期後為之
(B) 21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需要於發行人所編製之財務報告上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1. 董事長
  2. 監察人
  3. 經理人
  4. 會計主管
(A) 22甲成立A綜合證券商(下稱A公司),A公司不得從事下列何種業務?
  1. 有價證券之上市審核
  2. 有價證券之承銷
  3. 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
  4. 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與代理
(B) 23關於商業會計法中營業收入之認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採用現金收付制之商業,於現金收付時認列
  2. 分期付款銷貨收入,得視其性質按淨利百分比法攤算入帳
  3. 勞務收入依其性質分段提供者,得分段認列
  4. 採用權責發生制之商業,於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之時認列
(C) 24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均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2.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均得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3.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但記帳憑證得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4.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但會計帳簿得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A) 25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於會計憑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商業會計事務較簡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2. 記帳憑證之保管期限屆滿後,經由經辦人員核准得予以銷毀
  3.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
  4. 商業之原始憑證因事實限制無法取得,主辦會計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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