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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研所-相關考試介紹

  • 相關應考資格
  • 相關考試科目

◎ 相關考試報名時間
類別
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
研究所
推甄生
10-11月份
9-10月份
一般生
2-3月份
11-12月份
高普考試
7月份
3-4月份
地方特考
12月份
9月份
專技高考會計師
8月份
5月份
專技普考記帳士
12月份
8月份
備註:研究所考試各校為獨立招生,詳細時間請以各校網站公告為主。


◎ 相關考試應考資格
類別
應考資格
會研所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生)
 ,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
 同等學力者。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高普考
會計類組
三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相當學系畢業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各科系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高普考
財務審計
三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相當學系畢業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各科系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專技高考
會計師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專科以上學校會計
 、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 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
 財政、財政稅務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上述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以下學科至少七科,
 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
 (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有證明文件者。
 初等會計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
 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
 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
 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
 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
 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
 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
 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

3. 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4.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地方特考
會計類組
三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
 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地方特考
審計類組
三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
 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專技普考
記帳士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相關考試科目
註1:橘色表示與研究所考科雷同。
註2:「※」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會研所 ◎1. 國文
◎2. 英文
註:以各校公佈為主
◎1. 中級會計學
◎2. 成本與管理會計學
◎3. 審計學

註:以各校公佈為主
高考會計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 中級會計學
◎2. 財政學
◎3. 成本與管理會計
◎4. 政府會計
◎5. 審計學
◎6. 會計審計法規
 (預算法、會計法、決算與審計法)
普考會計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政府會計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會計學概要
高考財務審計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 政府會計
◎2.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3. 審計應用法規
 (包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4. 財報分析
 5. 管理會計
 6.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普考財務審計 ◎1. 會計學概要
◎2.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
 (包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會計師 ◎1. 國文(作文60%、測驗40%) ◎1. 中級會計學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財務報表分析)
◎2. 高等會計學
 (包括非營利事業會計與政府會計)
◎3.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4. 審計學
 (包括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
◎5.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6. 稅務法規
 (包括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
  、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
地方特考
會計三等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 中級會計學
◎2. 財政學
◎3. 成本與管理會計
◎4. 政府會計
◎5. 審計學
◎6. 會計審計法規(預算法、會計法、決算與審計法)
地方特考
會計四等
◎1.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 政府會計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會計學概要
地方特考
審計三等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2.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3. 政府會計
 4. 財報分析
 5. 審計應用法規
 (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6. 管理會計
地方特考
審計四等
◎1. 會計學概要
◎2.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
 (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
  採購法)
記帳士 ◎1. 國文(作文60%、測驗40%) ◎1. 會計學概要
 2. 租稅申報實務
※3.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4.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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