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高考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
(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影片內容:
109高考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歷屆試題
00:00:01 試題1.傳染病防治法例題
00:17:00 試題2.政策溝通 例題
00:49:56 試題3.台灣生育率例題
01:02:59 試題4.醫療糾紛例題

申論題

擬答
當個人未配合防疫措施出入公眾場合時,因屬妨礙主管機關相關行政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67條裁罰最高30萬元,若是故意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依同法第62條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而醫療相關機構,則是依同法第37條,主管機關針對傳染病防疫實際需要,可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

大規模疫情爆發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需透過傳染病防治法抑制假訊息、避免感染個案恣意出入公眾場合,必要時須合理的限縮人身自由。若新型「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尚無可供依循之現有法制,另外透過發布緊急命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使相關配套政策得以實行,以減少不必要之傷亡。
擬答
政策溝通指的是利用各種管道,把與政府相關資訊與政策利害關係人進行傳遞交換。包括對政府內部及外部的溝通。內部的溝通又可細分為機關內部的溝通與跨機關的溝通。良好的溝通可形塑和諧氣氛、凝聚共識,以及利於政策推動,進而使政府內部之間和與民眾,形成互動、彼此合作建立信任。
強化政策溝通方法如下:
  1. 在政策制定階段
    1. 由政府機關自行辦理或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民間機構辦理民意調查,廣泛蒐集相關的民意,尤其是標的人口的看法、想法與要求等。
    2. 建立政府機關與民眾充分溝通的管道,藉著舉行公聽會、說明會等方式,廣泛了解標的人口的意見,作為決策參考。
    3. 政府各機關應普遍設立並強化「公眾關係室」以發揮蒐集、反映及分析各種民意的功能。
    4.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形塑有利的民意。
    5. 加強政府各機關間(包括上下、平行、斜行)的溝通協調、互助合作,以交換各種民意資訊。
    6. 政策分析施予決策者應確實運用其專業知識、經驗、判斷力、聰明才智,蒐集、分析與綜合研判民意,作為決策的參考資訊。
    7. 政府各機關可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化」方法,影響人民與社團的意見及看法,以爭取標的人口對政府及政策的支持。
    8. 必要時可採取「吸納」策略,將標的人口中反對意見領袖納入政策方案規劃或顧問委員會,以減少未來政策方案執行時可能受到的阻力。
  2. 在政策執行階段,以登革熱防制為例:
    1. 採取教育與說服的策略:建置多元化衛教教材及通路,平時即透過社區活動、大眾傳播媒體、教學網站、跨局處(部會)平台等各種方式,加強衛教預防登革熱等傳染病之方法
    2. 採取宣導的策略:由各鄉鎮巿區衛生所負責培訓志工及村(里)長、鄰長,以指導社區民眾清除孳生源。在社區中可合作之對象包括社區發展協會、婦女團體、其他民間團體等。並由社區志工至各村里、鄰之住家、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辦理認識病媒蚊孳生源及其清除方法等示範教學活動,並進行演練。
    3. 執行機關展現貫徹政策的決心與信心:94年成立國家衛生指揮中心,負責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各機構所提供之資訊,整合轉化為整體防疫所需的即時訊息,提供指揮官應變決策參考,並設置與世界各國聯絡之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單位,以利重要疫情及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之通報及應變。
      運作架構係透過中央、區域、地方三層架構的策略性聯防,圍堵疫情擴散。當發生疫情,由各級衛生單位研判疫情,提請縣市首長(地方)及行政院(中央)決定啟動指揮中心,並指派指揮官負責整體運作。
    4. 採取積極的激勵措施:為鼓勵醫事人員與民眾主動通報,及早發現個案,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對於醫事人員發現登革熱或屈公病疑似病例,主動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發給通報獎金;而民眾主動至主管機關接受登革熱篩檢,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亦得發給通報獎金
    5. 採取消極的懲罰措施:利用傳播媒體發表流行疫情或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設有傳染病防治法罰則,處以罰金。
    6. 加強進行必要的溝通: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以促進學術交流。赴病媒傳染病流行且防治成效良好之地區參訪,汲取防治經驗。積極參與WHO及其會員國相關活動,共同參與區域性病媒傳染病防治議題,並增進經驗交流
擬答
現行社會體制中存在著不利於結婚與生育之制度,如國人繼續接受高等教育,延緩結婚與生育的時間,女性勞動參與率高,兩性在家庭與職場間之分工尚待平衡;種種因素,導致國人婚育觀念改變,如何重塑家庭、親子、幸福三元素之正確價值,加強家庭教育,協助國人經營和諧穩定之婚姻,為當務之急。其次,藉由托育設施、育兒津貼和親職假等多元政策,協助家庭養兒育女,以提高生育率,維持人口結構的均衡發展,並促使人口素質提升。
提高生育率對策如下:
  1. 增加未婚男女婚姻媒合機會,提高有偶率,重建幸福家庭價值,積極協助營造幸福婚姻。
  2. 增進對女性懷孕及生產過程之周全照顧,協助家庭實現生養子女之願望,禁止對胎兒的性別歧視,促進兒童體適能。
  3. 透過政策減輕家長托育支出,建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之托育制度,以改善雙薪父母在工作與家庭間的兼容性
  4. 分擔家庭養育子女的經濟與機會成本,對於願意承擔生育養育子女責任者給予公共支持
  5. 改善職場環境,促進職場工作平等,使勞動者得以兼顧家庭與工作之要求
  6. 照顧職場工作者在生育及育嬰的期間之需求,以及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支持
  7. 保障兒童人權及提升兒童價值,實現兒童為社會公共財的目標
擬答
醫療糾紛處理之核心精神為透過加強說明、溝通、關懷及調解,達到迅速解決彼此爭議,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之目標,依其精神,依事件發生之三階段,強化訴訟外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包含①事前溝通:推動醫病決策共享機制;②事發關懷:辦理關懷訓練講習,醫院設立關懷小組③事後調處:提升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品質與效能。
預防策略詳敘如下:
  1. 醫療機構加強風險管理與醫糾處理能力。醫療機構應有專人負責或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建立與病人良好之溝通方式與管道,及時預防並妥善處理醫療爭議事件。
  2. 建立調解先行原則,減少司法訴訟。民眾在提起民、刑事訴訟之前應先進行調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需由具備醫、法等不同背景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提供調解的功能,所有調解內容不得採為相關訴訟或裁判基礎,以促進真相發現及調解成立之機會。
  3. 促進病人權益,迅速瞭解真相。民眾在調解之前或過程中,可以申請初步鑑定,使當事人可透過客觀、公正第三者瞭解醫療相關問題。
  4. 提供死亡及重大傷害者及時補償。醫療事故之補償,審議決定時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者為限,補償的對象以死亡或重大傷害者為主。
  5. 建立通報、調查與除錯機制。醫療機構應建立機構內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醫療機構需於24小時內通報重大病安事件強制通報項目,並接受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組成之專案小組介入調查,進行根本原因分析,從錯誤中學習,修正系統性錯誤,以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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