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志聖107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課本,第十四章
- 常見計算方法測量食品中總生菌數的方法,包含aerobic plate count、standard plate count 及total bacterial count
- 可用於檢查水質衛生狀況、原料及成品的微生物品質
- 檢查加工過程中的衛生條件或汙染程度
- 確定食品生品生產、運送及儲存過程期間,是否遭受汙染
- 菌數愈低不一定表示食品愈安全衛生
- 可做為食品衛生的防範措施
- 發酵食品的衛生狀況不可以總生菌數做為指標菌
法源:食安法第15-1條 | 違者:第48條 |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 前項應限制之原料品項及其限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
※陸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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