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主治醫師為何未納入勞基法?
經勞動部進一步指出, 經審慎評估,醫療保健服務業所僱用之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議定工時(俗稱責任制),之適用已無窒礙;惟主治醫師因自主性高、工作態樣多元,納入適用尚有難行之處,故先指定該業僱用之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但該業中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住院醫師,因其權益已有相關公務人員法制規範,不列入本次指定適用範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受訪時亦表達: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後,每週工時降至80小時,約需增加1600~1700名住院醫師;以每年平均增加500名執業醫師推估,還須3年才足以補足醫療人力缺口,若貿然將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將對地區醫院、偏鄉地區醫療產生衝擊,也會影響醫病關係與病人安全;且主治醫師本身因為工作樣態多元、工時認定複雜尚未有共識。 - 目前醫護勞動權益之主要制度性困境
- 重症科別因工時過長且時常醫糾纏身而導致嚴重人力缺口
- 醫師過長工時所引起的過勞與職災
- 山地偏鄉離島醫療資源發展不均,難以吸引醫療人員固定執業;
- 內外婦兒與急診的五大皆空問題。
- 目前醫護勞動權益之困境解決策略為何?
- 106 年 3 月 1 日公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範住院醫師工作規範、醫療機構與住院醫師間勞動權益關係應以書面訂定聘僱契約、醫院與住院醫師聘僱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工時採認原則、工時安排合理性、例假休息規定等,並於 106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小時,但期間應有短暫休息;輪班制者,每日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3小時。2次值勤之間隔至少應有10小時。
- 每4週總工作時間上限為320小時。
- 因天災、事變或突務事件,確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不受前兩款限制,惟事後應給予補休,但如經住院醫師同意,得以其他方式補償。
- 對於住院醫師工時縮減所可能產生之人力缺口影響,衛生福利部已同時推動辦理多項配套措施,包括:
- 落實分級醫療以分散住院需求
- 增加專科護理師等醫療輔助人力
- 擴大試辦醫院整合醫學照護制度以提升住院照護效能分擔專科主治醫師負荷
- 推動開放醫院模式增加醫師人力運用彈性
- 合理調整專科醫師訓練容額
- 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等。
- 衛福部強調,除透過工時縮減改善醫師勞動條件,以鼓勵更多年輕醫師投入急重症科別,另外,於今年更與法務部合作辦理醫療糾紛多元調處機制試辦計畫,降低醫療糾紛風險,目前五大科人力已回穩,招收人數,除內科外,均有成長,105年五大科住院醫師招收率目前已均達八成以上,其中婦、兒與急診科更達100%,第二年住院醫師留任率亦將近達100%,對於改善五大科醫師人力,已有成效。
- 106 年 3 月 1 日公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範住院醫師工作規範、醫療機構與住院醫師間勞動權益關係應以書面訂定聘僱契約、醫院與住院醫師聘僱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工時採認原則、工時安排合理性、例假休息規定等,並於 106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