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高考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申論題

擬答
  1. 關於政府如何運用法律當作政策工具來減少嚼檳榔比率,目前國內沒有專法管制檳榔危害,不過保護兒少遠離「檳害」方面,有兩項法律,另有罰則規範亂吐檳榔汁渣,對減少嚼檳榔或有警惕之效
    此三條法律分述如下: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兒少不得嚼檳榔,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少的人,應禁止兒少嚼檳榔,任何人也不能販賣或供應檳榔給兒少。此外,《兒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的人,如果販賣、交付或供應檳榔給兒少,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也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供售檳榔。
    3.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隨地吐檳榔汁渣者,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處以1,200元罰鍰外,依同法第50條之1規定,應接受4小時之戒檳班講習。
  2. 若將檳榔防制比照菸品防制法設置專法,主要藉由提高價格希望降低嚼檳榔比率
    而上述法律主要亦是希望減少嚼檳榔,因此由於不同政策的目的相仿,依嚼檳榔族群的人口特質,初步分成原住民與藍領階級,主要綜合說明政策對其產生的效應與衝擊:
    1. 原住民:
      原住民食用檳榔數千年,傳統祭儀、男女聯誼都會使用檳榔,雖然嚼檳榔是口腔癌致癌原因之一,但不應將檳榔污名化,且禁止吃檳榔並不可行。而增加售價若無法達到減少購買使用之效,則其實增加了經濟開銷,反而可能因此拉大健康不平等。
    2. 藍領階級:
      許多人由於工作所需,需嚼檳榔提神,增進工作效率,已成為日常必需品,因此,抬高售價一樣會增加其經濟開銷,排擠掉其他維持健康生活之費用,反而影響整體健康促進。
  3. 因此,雖然專家學者倡導「檳榔既有食品之實,也有毒品之實」,食用後易上癮,長年下來傷害國人健康,應以「準毒品」規格立法和菸一同管制。
    比照「菸害防制法」訂定檳榔及荖葉的專法。專法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原民會及財政部等多個部會,絕非衛福部一個單位可訂定,必須由行政院出面協調才可行。另外也需邀請利害關係人一同討論,並且從種植/轉作、添加物等思考整個環節是否有可調整之處,減少對原住民文化及其與藍領階級等使用者日常生活之衝擊
擬答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2年4月1日表示,因應國內持續調整邊境與國內防疫措施,為兼顧與維持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使用池化方式提升社區核酸篩檢量為可行的配套措施,藉由早期檢測病毒帶原者,迅速阻斷傳播鏈。採用新的「1:10池化檢驗」。作法是將10個檢體一起上機檢驗,都是陰性就全部陰性,如果驗出陽性就個別檢查,找出陽性者,可提高效率。這項作法不會用在有症狀的就醫者或是居家檢疫者。
    比較比較傳統的 1:1核酸檢驗及池化核酸檢驗的優缺點如下表:
     傳統的 1:1核酸檢驗池化核酸檢驗
    優點
    1. 自動化程度高
    2. 靈敏度好
    3. 特異性強
    1. 可大幅提升單位時間的可檢驗件數,於大規模篩檢時加速陰性個案的排除效率;針對陽性個案檢驗,仍可正確檢出Ct值介於31至35的陽性患者。
    2. 節省經費、時間、人力
    缺點
    1. 較費時:一般需要花費平均4個小時才能完成。
    2. 成本高
    3. 相對定量
    1. 前處理耗人力
    2. 需要資訊系統協助檢體編碼與報告發送
    3. 偽陰性率較高。之前的估計若以1:6進行檢體池化,Ct值理論上僅增加2. 5,不至於發生。
  2. 池化核酸檢驗在疫情大流行時之使用限制,只適用於大規模篩檢且預期陽性率不高的族群。若要同時兼顧檢驗的高敏感度,以及成本的考量,池化核酸檢測可以作為解決方案。針對高感染風險的疑似個案,仍採用非池化標準流程,維持精準檢驗的要求。
擬答
  1. 總額預算制度設計如何因應物價上漲之挑戰
    總額預算制度,是指健保局與各醫療院所,預先依據醫療成本及服務量的成長,設定健康保險支出的年度預算總額,並採支出上限制(Expenditure Cap),也就是醫療服務以相對點數反映各項成本,每點支付金額是採回溯性計價方式,由預算總額除以實際總服務量而得。由於固定年度總預算而不固定每點支付金額,因此便可精確控制年度醫療費用總額,是一種確保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的醫療費用支付制度。
    因此,此設計因應物價上漲可由兩方面說明:
    1. 預算總額預先設定,即便物價上漲,由於總額已決定,當實際總服務量點數大於原先協議的預算總額時,實際支出總金額不會增加,只是每點支付金額降低。
    2. 設定預算總額時,也會依據醫療成本及服務量的成長估算,因此可把物價上漲考量進去。
  2. 在高通膨之環境中總額預算制度將面臨那些危機,可有以下幾點:
    1. 設定預算總額時,如果預算總額跟現實落差太大,導致醫院為了維持營運而改變醫療行為,可能使醫療品質受到影響。
    2. 將高通膨考量進去後,若總額預算金額過於龐大,收入可能不足以支應,則必須增加收入,例如調漲保費、擴大費基或增加部分負擔比例等。
    3. 協商金額時,由於考量因素更為複雜,協商各方如果不具備充分的協調能力與準備,難使協議順利達成。
    4. 為兼顧健保收支平衡、實際醫院經營成本、醫療提供者勞動權利與醫療品質等,必須重新審視其他支付基準(如論人計酬、論病例計酬等)等設計及增加誘因。
擬答
  1. 比較並分析國民健康署與疾病管制署,對於疾病防治之分工與職掌
    1. 國民健康署
      主要針對非傳染性疾病,目標在推動健康促進,利用國人基本健康資料,制定符合本土性的健康公共政策;加強基層健康照護工作及創造支持性的環境,以強化社區行動力;並善用衛生教育,加強民眾健康自我決定與管理能力;協同地方縣市衛生署所、各級醫療院所並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共同實踐政府健康政策,為全民打造健康優質的生活環境。
    2. 疾病管制署
      執掌全國傳染病防治業務,包括預防、管制、監測及檢驗,秉持「人道」、「專業」、「溝通」、「機先」、「團隊」之核心價值,建立現代化防疫體系,為全民健康把關,免除疫病威脅。
    因此,比較分析兩者最主要的差異在於防治/制之疾病類別,健康署針對非傳染性疾病,疾管署則為傳染性疾病。
  2. 美國疾病管制署 (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為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提供可靠的資料,通過與國家衛生部門及其他組織的有力的夥伴關係,以增進健康的決策,促進公民健康。
    • 該中心的重點在於發展和應用疾病預防和控制、環境衛生、職業健康、促進健康、預防及教育活動,旨在提高美國人民的健康。
    • 宗旨為經由預防與控制疾病、傷害和殘障,以改善其國人之健康與生活品質;
    • 架構係由國家職業安全和健康機構及6個協調中心所組成,包括環境衛生和傷害預防、健康資訊服務部門、健康促進、傳染性疾病、全球健康、以及恐怖活動準備和緊急回應;
    • 首要任務是不僅具備卓越科學,而且以『維護所有人的健康』為目標,同時透過促進、預防和準備 來維持人類健康。
    • 在負責業務功能上,相當於台灣衛生福利部的疾病管制署(傳染病業務)、國民健康署(非傳染病)及心理與口腔健康司(心理與口腔衛生)。
  3. 將國民健康署與疾病管制署整併為一個政府組織之利弊得失,分述如下:
    1. 利,可有以下五點:
      1. 資源共享,現有的科技發展與基礎建設可共享,避免重複建置之情況。
      2. 以「人」為中心的照護。針對同時有傳染病與慢性病共病情況,可以「人」為中心提出整合之因應策略;另外,慢性傳染病如結核病,需規則服藥至少六個月;或愛滋病終身服藥等情況,其實可以結合慢性病之照顧概念。
      3. 策略共享,無論是傳染病防治或非傳染病防治,找出潛在的高危險群,並且協助其順利接受進一步檢查或規則接受健康照護等,可運用的基本策略如健康促進策略應用可共享。
      4. 增進溝通合作效率,原本合作型態為兩個組織之溝通,整併後屬同一組織,相對增進合作效率。
      5. 整合規劃台灣重要之國民健康議題,綜合考量優先順序。
    2. 弊,可有以下三點:
      1. 資源分配,如何妥善分配資源於慢性病或傳染病防治。
      2. 架構龐大,主管如何統籌協調為管理挑戰。
      3. 行政效率。若某些事項需要整體同意,也許行政效率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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