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政府如何運用法律當作政策工具來減少嚼檳榔比率,目前國內沒有專法管制檳榔危害,不過保護兒少遠離「檳害」方面,有兩項法律,另有罰則規範亂吐檳榔汁渣,對減少嚼檳榔或有警惕之效
此三條法律分述如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兒少不得嚼檳榔,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少的人,應禁止兒少嚼檳榔,任何人也不能販賣或供應檳榔給兒少。此外,《兒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的人,如果販賣、交付或供應檳榔給兒少,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也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供售檳榔。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隨地吐檳榔汁渣者,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處以1,200元罰鍰外,依同法第50條之1規定,應接受4小時之戒檳班講習。
- 若將檳榔防制比照菸品防制法設置專法,主要藉由提高價格希望降低嚼檳榔比率
而上述法律主要亦是希望減少嚼檳榔,因此由於不同政策的目的相仿,依嚼檳榔族群的人口特質,初步分成原住民與藍領階級,主要綜合說明政策對其產生的效應與衝擊:- 原住民:
原住民食用檳榔數千年,傳統祭儀、男女聯誼都會使用檳榔,雖然嚼檳榔是口腔癌致癌原因之一,但不應將檳榔污名化,且禁止吃檳榔並不可行。而增加售價若無法達到減少購買使用之效,則其實增加了經濟開銷,反而可能因此拉大健康不平等。 - 藍領階級:
許多人由於工作所需,需嚼檳榔提神,增進工作效率,已成為日常必需品,因此,抬高售價一樣會增加其經濟開銷,排擠掉其他維持健康生活之費用,反而影響整體健康促進。
- 原住民:
- 因此,雖然專家學者倡導「檳榔既有食品之實,也有毒品之實」,食用後易上癮,長年下來傷害國人健康,應以「準毒品」規格立法和菸一同管制。
比照「菸害防制法」訂定檳榔及荖葉的專法。專法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原民會及財政部等多個部會,絕非衛福部一個單位可訂定,必須由行政院出面協調才可行。另外也需邀請利害關係人一同討論,並且從種植/轉作、添加物等思考整個環節是否有可調整之處,減少對原住民文化及其與藍領階級等使用者日常生活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