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健康照護體系(health system)下了定義:「包括所有用以促進、恢復或維持健康的組織機構、資源及其進行的各項活動」。而健康照護體系三個目標為:健康、回應需求、財務風險保障。每一項目標又分別以整體目標的達成(平均)和個別(每一個國民或居民)目標的達成(分佈)來評估。平均代表整體目標達成的效率,而分佈代表達成目標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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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三個目標的相對應指標,分述如下:
- 「健康」目標
測量標準兩個構成要素為早發性死亡(premature mortality)及非致命健康結果(non-fatal health outcomes);WHO以失能調整餘命(disability-adjusted life expectancy, DALE)為指標,其包括餘命與失能兩個元素,並可直接進行各國之間的比較。其他亦可選擇嬰兒死亡率、平均餘命等。 - 「回應需求」目標
測量標準二構成要素為對人的尊重(respect for persons)及以病人為導向(client orientation);指標可為病人滿意度、可選擇醫療提供者之自由度(Choice of provider)等。 - 「財務風險保障」目標
要達到避免因病而貧或因貧而病,強調財務負擔的公平性、降低就醫障礙,並認為付費應依據能力而非風險;指標可為自費醫療(out of pocket money)占人均國民生產毛額(或家戶總收入)百分比或醫療保健支出佔國內生產毛額百分比來表示。
- 「健康」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