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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高普考 績效審計

所謂審計,即對各機關政事會計之審核,預算執行之督導,收支命令之核定,決算之審查,及財務上之稽察,有關審計法令之擬訂、解釋與審計行政管理等。

99年3月10日,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將原本審計職系,區分為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兩種,所謂審計權的行使對象,與監察院之行使彈劾、糾舉權相同,包括由中央到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及有關人員。績效審計的範圍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基金及公有營(事)業、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團體、私人等。

審計師需要具備良好的理解能力、抱持客觀的態度、及有積極尋根究底的精神。一流的溝通技巧亦是分析及分享複雜資料所必須的。

  • 類科介紹
  • 考試介紹

◎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2. 審計應用法規
 (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3. 財務行政
 4. 公共政策
 5. 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
 6. 公共管理
普通考試
◎1. 會計學概要
◎2.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
 (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績效審計:查核政府績效的專業人士
審計機關之組織採一條鞭制,也就是由中央直貫地方。至於任務分配,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分設審計處辦理,至於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與鄉鎮市公所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酌設縣(市)審計室辦理。因此,績效審計人員的分發,就是審計部、各縣市審計處和審計室。
審計工作主要在於查核政府財務上違法失職之行為,由於面對的是一大堆充滿數字的財務資料,因此審計人員除了秉持著正直公正的原則之外,細心和謹慎的態度更是必要,對於數字富有敏感度的人,最適合從事績效審計工作。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績效審計」類科?
1. 曾修習相關科目,如審計學、公共政策、公共管理的考生。
2. 本科系畢業的考生最適合報考且應試科目較專業,競爭人數相對較少。

二、考取「績效審計」的好處?
審計部獨立行使職權係法律明定,因此審計體制採一條鞭制,由中央直接管轄,較不會受到其他單位不當干預。

◎ 考試時間與報名方式
■ 考試日期:公務人員高普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7月舉行。


◎ 應考資格、成績計算與薪資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普通考試
應考資格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成績計算
  1.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占總成績20%,專業科目計6科,占總成績80%,以共同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2.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1. 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任用職等 敘委任第五職等
本俸五級者
敘薦任第六職等
本俸一級者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薪資給予 俸額 24,440元 + 專業加給 18,910元,合計43,350元 俸額 25,435元 + 專業加給 20,790元,合計46,225元 俸額 18,445元 + 專業加給 17,830元,
合計36,275元
資料來源: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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