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聖文教

志聖文教 easyiwin

公衛|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2024/04/20 食藥署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

附表一修正總說明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由衛生福利部於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以衛授食字第一〇七一三〇〇七七八號令發布,期間共歷經三次修正,現行規定係衛生福利部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衛授食字第一一一一三〇〇九七二號令修正。

為加強管制食品中之重金屬污染物質,經參酌國際管理現況及國內外相關風險評估資訊,爰於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增訂修正嬰幼兒食品、禽畜內臟、堅果油籽等食品之重金屬限量規定;食品中重金屬之污染多係來自於原料端,非人為加工過程之添加,對於本次調整之各項重金屬規範,經綜整考量各界因應時程,以及重金屬對攝食安全之公眾影響性,爰同步修正第六條,指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以提供適當緩衝期。


《修正重點》

一、修正牛、羊、豬、禽之可食性內臟鉛限量規定。

二、增訂供幼兒食用之配方食品之鉛及鎘限量規定,並增訂備註19敘明其定義。

三、修正「粉狀」特殊醫療用途嬰兒及幼兒配方食品之鉛限量規定。

四、修正嬰幼兒飲品之鉛限量規定,增訂鎘之限量規定;另增訂備註 20 敘明適用之型態。

五、修正備註18 有關嬰幼兒副食品之定義。

檔案下載:

11307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對照表.pdf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