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可以標示「減脂」嗎?
產品外包裝標示「減脂」字樣,倘影射產品減肥、塑身,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認定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修正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適用於包裝食品標示之營養宣稱;「特殊營養食品」 之營養宣稱,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應遵行事項規定。應遵行事項詳見見附檔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問答集.pdf | |
110321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公告_115實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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