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地方政府特考及初等考是我國文官體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任用考試,為國家遴選優秀人才,且考試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適才唯用、多元化的用人需求,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相關考試。
考生可依所學的背景及興趣來選擇自己喜愛的公職類科,如:財金、財稅、國貿等商科學子,可以報考財稅行政類科,一來所考的考試科目幾乎是學校的必學科目,二來工作上的專業更容易駕輕就熟,等於未報考就已享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高普考試的一大特點是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的用人需求,不管是文、法、商、理、工、農……各種科系背景的人才,都能透過高普考相關體系,獲得相關專業的穩定工作機會。 過去高普考常被認為是文科的天下,而工科領域的人才也多以投入產業界為第一志願;不過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工科人投入高普考的理工類科,漸漸打破高普考專屬於文科學生的迷思,顯示工科人也能在高普考找到一片天空。許多工科的同學們在了解高普考的相關資訊後,紛紛表示,雖然業界在景氣高峰時獲利相當可觀,但相對也必須付出健康,而且景氣環境瞬息萬變,與其這樣,倒不如投入高普考,換取一份穩定、又有生活品質的「鑽石碗」工作!
■ 考試日期:公務人員高普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7月舉行。
考試等級 |
高考三級 |
普通考試 |
應考資格 |
- 大學畢業
-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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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職畢業。
-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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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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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工師:除具有高考三級應考資格之一外,須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 技術類科:除具有高考三級或普通考試應考資格外,尚須符合各類科所規定相關系所畢業或有證書,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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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占總成績20%,專業科目計6科,占總成績80%,以共同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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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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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職等 |
敘委任第五職等
本俸五級者 |
敘薦任第六職等
本俸一級者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薪資給予 |
俸額 24,440元 + 專業加給 18,910元,合計43,350元 |
俸額 25,435元 + 專業加給 20,790元,合計46,225元 |
俸額 18,445元 + 專業加給 17,830元,
合計36,275元 |
■ 考試地點:
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 限制轉調: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熱門推薦類科-行政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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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般行政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
一般民政 |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
人事行政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銀行人事室、中央人事處暨各所屬人事機構、考選部等。 |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
教育行政 |
教育部、教育局、學校單位學務處、出納組等。 |
普考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
社會行政 |
中央健保局、勞保局、勞工局、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署、職訓中心。 |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
公職社工師 |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地政 |
市政府地政處、城鄉發展局、地政事務所。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行政 |
各區國稅局、縣市政府機關、稅捐處、稅捐稽徵所。 |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
金融保險 |
勞工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
統計 |
行政院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會計 |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會計處。 |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
財務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績效審計 |
經建行政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 |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
工業行政 |
各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業發展、工業升級、工業區之開發與管理、工廠之登記、調查與管理、工業技師之登記與監督及工業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監督等。 |
商業行政 |
各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等。 |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法制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縣市政府法制局。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財經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
法律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交通行政 |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等。 |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
交通技術 |
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 |
觀光行政 |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衛生行政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衛生技術 |
衛生署及所屬的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
食品衛生檢驗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
藥品、濫用藥物、醫療器材、化妝品、食品添加物、污染物、重金屬、包裝與清潔之抽查檢驗及病媒、寄生蟲、病毒、細菌、疫病蟲害、海空港口檢疫與傳染病個案檢體等之檢驗與方法之研訂等。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土木工程 |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總局養工處、區公所、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等。 |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結構工程 |
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局、河川局、各縣市政府建設局、工務局、水利局等。 |
設計營建物結構主體,尤其著重設計抵抗外力的系統,確保房屋、橋梁、道路、水壩等建物安全。 |
水利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局、河川局、各縣市政府水利局、各鄉鎮區公所等。 |
水資源勘查開發、水利設施與用水管理、港灣工程、農業與水利工程之計畫設計、水文分析審查、水資源發規劃審查、水工結構物水理分析審查、水文、水工結構物與裝具之管理檢查、施工圖說與規範之擬訂及工程預算之編定等。 |
環境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交通部公路總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各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各盼市政府水務局等。 |
環境工程所涵蓋之水處理、廢污水、上、下水道、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制、廢棄物處理、噪音防制、毒性物質處理與環境影響評估及各項工程配合環境工程辦理之測繪、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選用、安裝、檢查、操作、管理與檢測等。 |
測量製圖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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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測量:含大地測量、河川與海洋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土地測量、精密導線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定著物位置測量、都市計晝樁位測設、衛星定位測量、地籍測量、遙感探測及地形測量等。
2.地圖繪製:含地籍圖、地形圖、地籍公告圖、土地使用圖、各種位置圖、行政區域一覽圖、交通網路圖及有關政治、經濟等用途地圖之繪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