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
◎1. 行政學
◎2. 行政法
3. 地方政府與政治
4. 政治學
5. 公共政策
6.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普通考試 |
※1. 行政學概要
※2. 行政法概要
◎3. 地方自治概要
◎4. 政治學概要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一般民政:最具親和力的基層第一線
一般民政工作性質,大多以例行性事務為主,包括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等業務,工作不致太複雜且上班環境平凡又單純。主要分發到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鄉鎮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因此,一般民政必須直接面對民眾,接受民眾的申請,或執行和當地居民生活起居相關的行政事務。若個性屬於喜歡和他人互動者,或者是偏好工作性質單純的人,又或者是喜愛在基層第一線的單位服務者,建議可報考一般民政。
一、我為何要選擇「一般民政」類科?
1. 民政考科偏向為背誦科目,無論是專業或共同科目,大多需要反覆背誦,是文科生擅長的領域。
2. 曾修過行政學、行政法、公共政策等科目,或是相關科系的考生。
3. 所學科系較冷門或對本身所學專業知識沒興趣,想轉換跑道者,由於一般民政的考試科目非常容易就能上手,所以任何
科系背景的人都可以報考。
4. 錄取率相較於其他行政類科考試高出些許。
二、考取「一般民政」的好處?
1. 一般民政的工作地點多屬於地方基層單位,因此事務單純,工作性質並不複雜,相對較為輕鬆。
2. 一般民政屬於站在第一線服務民眾的公務員,因此適合喜歡和他人接觸的人。
■ 考試日期:公務人員高普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7月舉行。
考試等級 |
高考三級 |
普通考試 |
應考資格 |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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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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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占總成績20%,專業科目計6科,占總成績80%,以共同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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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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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職等 |
敘委任第五職等
本俸五級者 |
敘薦任第六職等
本俸一級者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薪資給予 |
俸額 24,440元 + 專業加給 18,910元,合計43,350元 |
俸額 25,435元 + 專業加給 20,790元,合計46,225元 |
俸額 18,445元 + 專業加給 17,830元,
合計36,2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