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一次食品技師

食品工廠管理


申論題

擬答
  1. 市場調查的目的:
    選擇最合適的供應商,並使採購發揮最大效能。採購人員就供應商市場中供應商所處環境、目前市場供需狀況與其技術發展的方向,進行全面的認識與分析,藉此逐步縮小可能的供應來源,並發掘出合適公司的供應商。
    有系統的計畫與控制物料作業,以達到適時、適地、適質、及適量供應工廠各部門所需,並使閒置的呆廢料減少、資金運轉靈活及降低成本。
  2. 內容:
    1. 預測或決定物料需求:擬定原物料供應計畫與預算。含原物料規格,與此原物料屬買方市場或賣方市場。
    2. 尋找及獲得原物料:辦理各供應商的調查及採購物料及物料的進料驗收。
    3. 供給市場狀況了解:國內或國外供應廠商、供貨穩定狀況等評估。
    4. 供應商評選:報價評估、訪廠、選擇工廠登記或商業登記與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財務徵信確認財務狀況、交易方式、付款條件、交易雙方責任歸屬等項目。
  3. 訂購單的內容:
    1. 預定交貨驗收時間。
    2. 依合約書所訂數量來點收。
    3. 依合約書所指定地點交貨。
    4. 預定交貨品質。
    5. 雙方窗口聯繫方式含全名、電話、地址。
    6. 注意事項:例如:不符合規定貨品,一律拒收。於貨品驗收後,應給予供應商驗收證明書。
擬答
  1. 貯存:
    1. 塑膠原料應有專屬或能與其他區域區隔之貯存空間。
    2. 貯存空間應避免交叉污染。
    3. 塑膠原料之進出,均應有完整之紀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及數量。
    4. 業者應保存塑膠原料供應商提供之安全衛生資料。
  2. 製造場所:
    1. 動線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
    2. 混料區、加工作業區或包裝作業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並防止粉塵及油氣污染。
    3. 加工、包裝及輸送,其設備及過程,應保持清潔。
  3. 生產製造:
    1. 依塑膠原料供應者所提供之加工建議條件製造,並逐日記錄;建議條件變更者,亦同。
    2. 自製造至包裝階段,應避免與地面接觸;必要時應使用適當器具盛接。
    3. 印刷作業,應避免油墨移轉或附著於食品接觸面。油墨有浸入、溶出等接觸食品之虞,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著色劑。
擬答
  1. 人員:
    1. 新進或在職食品從業人員未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使其能力不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
    2. 經醫師診斷罹患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未隔離並持續於現場作業。
    3. 作業場所內工作時,未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使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
    4. 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受污染時,未依正確步驟洗手或(及)消毒。
    5. 非食品從業人員之出入,未適當管制。
  2. 機械:
    1. 機器設備台面光源不足,且會改變食品顏色。
    2. 結構設計不佳,易於生產時污染食品;不易清洗消毒與檢查。
    3. 材質不佳於生產時易產生或溶出毒素、臭味與異味並被食品吸收、不耐腐蝕。
    4. 機械設備未確實定期清潔消毒與保養維護,使機器失準或故障。
    5. 未確實清洗器具,使其器具塗抹菌數超過管制標準,
  3. 原物料:
    1. 原材料有農藥、重金屬或其他毒素等污染之虞時,未確認其安全性或含量符合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2. 原物料、半成品等倉庫,未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直接放置地面,未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
    3. 有污染原料、半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未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
    4. 冷凍原料解凍時,未防止品質劣化之管制措施。
    5. 食品添加物未設專櫃貯放,由專人負責管理,並以專冊登錄使用之種類、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進貨量、使用量及存量。
  4. 方法:
    1. 未就製程中可能產生之生物性、物理性及化學性污染源,建立有效管制措施。
    2. 製程之原材料、半成品之檢驗狀況,未適當標示及處理。
    3. 非使用自來水者,未指定專人每日作有效餘氯量及酸鹼值之測定,並作成紀錄。
    4. 製程中需管制溫度、溼度、酸鹼值、水活性、壓力、流速或時間等事項者,未確實按照管制基準並紀錄,相關檢驗儀器設備亦未定期內部校正與外部校正。
    5. 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秤量及投料未建立重複檢核程序。
  5. 環境:
    1. 作業性質不同之場所,未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保持整潔。
    2. 倉儲過程中未確實管制溫度或濕度者,超過管制基準。
    3. 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之管路系統完全分離,出水口並未明顯區分。
    4. 作業場所未設置防止病媒侵入或有害微生物污染之設施。
    5. 作業環境中未確實清洗出風口,使空氣落菌數超過管制基準。
擬答
  1. 定義:
    指脫氣密封於密閉容器內,拆封後無須經任何烹調步驟,即可食用之產品。
  2. 常溫儲存規定:
    1. 水活性在0.85以下。
    2. 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在9.0以上。
    3. 經商業滅菌。
    4. 天然酸性食品 (pH值< 4.6者)。
    5. 發酵食品 (指微生物於發酵過程產酸,致最終產品pH值< 4.6或鹽濃度>10%者;所稱鹽濃度,指鹽類質量佔全部溶液質量之%)。
    6. 碳酸飲料。
    7. 其他於常溫可抑制肉毒桿菌生長之條件。例如:加熱、添加亞硝酸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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