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期 |
101.05.26 - 101.05.27 |
報名日期 |
101.03.14 - 101.03.22 |
錄取人數 |
101年度 140名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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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1. 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52歲以下之現職警察、消防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2. 具有下列學歷資格之一,且已在警察(消防)機關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暨
所屬機關服務滿一年(算至註冊日)者。
◎ 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專修科畢業。
◎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 台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 察人員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並具專科或同等學歷(力)者。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3. 最近二年年終考績(成)須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4. 最近二年內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且未因重大過失受懲處(即一年以內未因工作過失
受記壹大過或因品德操守過失受記過處分及二年內未因品德操守過失受記壹大過處分或
未曾受懲戒處分)者。
(詳見中央警大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簡章) |
101年度簡章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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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學系 |
1. 國文(公文及作文)
2. 英文
3. 憲法 |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
械使用條例)
5. 警察勤務
6.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刑事警察學系 |
4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5. 犯罪偵查學
6. 刑事鑑識概論 |
水上警察學系 |
4. 國際海洋法
5.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6.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
消防學系 |
4. 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5. 火災學
6. 消防實務
(消防機械、消防勤務、火災原因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緊急救護) |
交通學系 |
4. 道路交通法規
(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暨
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5.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6 .交通工程 |
一. 除國文為申論題外,其餘均為選擇題
二. 成績計算:均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資績計分占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
1. 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交通學系、消防學系,其錄取方式,先以筆試成績擇優錄取部分名額後,其餘名額
再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為錄取標準。
2. 水上警察學系及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交通學系、消防學系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為錄取標準者,以
成績計算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3. 考試科目有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