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大約於每年6月舉行。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2年警察特考 |
102.03.12 -03.21 |
102.06.15-06.17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等別 |
類組 |
應考資格 |
三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中央警察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
考試及格者。
(3) 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及格滿三年者。 |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
刑事警察人員 |
公共安全人員 |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
消防警察人員 |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刑事鑑識人員 |
國境警察人員 |
水上警察人員 |
警察法制人員 |
行政管理人員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專業英文:申論25%、測驗25%)
類組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6. 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7. 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
外事警察人員
(選試英語) |
◎3. 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外事警察學
6. 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7. 外語口試(英語) |
刑事警察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犯罪偵查學
6. 偵查法學
◎7. 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公共安全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情報學
6 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7. 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6. 犯罪分析
7. 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
消防警察人員 |
◎3. 消防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 施行細則、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
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5. 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6. 消防安全設備
7. 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交通警察學
(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6. 交通統計與分析
7. 交通工程與管制 |
交通警察人員
(電訊組)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電路學
6. 通訊系統
7. 通訊犯罪偵查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3. 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海巡法規
(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
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
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 水上警察學
6. 國際海洋法
7. 海上犯罪偵查法學 |
刑事鑑識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犯罪偵查
5. 刑事化學
6. 物理鑑識
7. 刑事生物 |
國境警察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國境執法
6. 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7. 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
水上警察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電腦犯罪偵查
6. 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7. 數位鑑識執法 |
警察法制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6. 警察法制作業
◎7. 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行政管理人員 |
◎3.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 警察法規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
法、行政中立法)
◎5. 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6. 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7. 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
考試類科
|
99年
|
100年
|
101年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率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率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率 |
三
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135 |
77.80 |
4.13% |
83 |
73.53 |
4.33% |
83 |
72.62 |
4.88% |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
29 |
64.62 |
12.78 |
18 |
75.85 |
24.00% |
14 |
70.24 |
27.45% |
刑事警察人員 |
38 |
59.84 |
10.80 |
38 |
70.53 |
8.60% |
45 |
69.72 |
9.32% |
公共安全人員 |
36 |
70.02 |
8.22 |
26 |
65.72 |
12.04% |
25 |
58.62 |
15.62% |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
36 |
72.18 |
5.37 |
24 |
67.38 |
9.30% |
14 |
67.26 |
10.69% |
消防警察人員 |
40 |
53.26 |
4.64 |
33 |
56.86 |
7.69% |
58 |
60.49 |
10.64% |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
28 |
63.82 |
22.05 |
22 |
66.61 |
17.32% |
26 |
61.31 |
21.14% |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
無招考名額
|
10 |
52.53 |
38.46% |
12 |
58.57 |
41.38%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32 |
68.22 |
17.98 |
26 |
59.22 |
35.62% |
31 |
59.19 |
41.89% |
刑事鑑識人員 |
35 |
69.00 |
17.68 |
36 |
64.34 |
52.94% |
30 |
59.71 |
61.22% |
國境警察人員 |
22 |
68.94 |
18.49 |
13 |
71.83 |
25.49% |
17 |
64.21 |
18.48% |
水上警察人員 |
18 |
66.26 |
27.27 |
18 |
65.43 |
50.00% |
15 |
55.84 |
41.67% |
警察法制人員 |
8 |
57.10 |
8.25 |
24 |
61.89 |
25.81% |
23 |
66.55 |
15.97% |
行政管理人員 |
無招考名額 |
19 |
67.21 |
24.36% |
19 |
63.35 |
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