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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校 - 人民的守護者

  • 軍校介紹
  • 考試介紹
  • 考試科目
  • 相關時程表


圖片來源: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 入學方式
● 學校推薦: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師長推薦,檢附101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相關資格條件證明資料,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試錄取後入學。
● 個人申請:
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之認定依教育部訂定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檢附10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共同項目考試錄取後入學。
※ 註: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可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 
 
◎ 招訓學校
類  別
自費生
代訓生
學  校
陸、海、空軍官學校,
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
(管學院、工學院、政戰學院)
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
(管學院、工學院、政戰學院)
國防醫學院。
(代訓輔導會醫學系公費生)
服役年限
各軍事校院正期班服役10年。
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完成飛行訓練者,服役14年。
國防醫學院醫學系服役14年。
牙醫學系服役12年。
其餘各系服役10年。
於畢業前六個月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相關規定分發至所屬醫院服務最少年限6年。

◎ 考試介紹

◎ 考試方式
◎ 第一階段:完成體格檢查及報名手續合於各校院基準者,即進行資格審查,含以下
 1. 報名應繳資料
 2.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
 3. 檢定及篩選等
◎ 第二階段:經審查符合第二階段考試資格之考生,持第二階段考試准考證至各指定考試地點參加
 1. 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
 2. 口試
 3. 智力測驗
 4. 面試及專長測驗
◎ 錄取資格
1. 第二階段共同項目考試之「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智力測驗」及「口試」均為資格審查依據,不併入總成績
 計算。但「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缺考或未完成答題、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100分以上及口試成績未達合格60分
 以上者,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錄取基準,亦不予錄取。
2. 報名「學校推薦」考生未參加面試者(該項目以零分計)不予錄取。
3. 「學校推薦」依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員額併入「個人申請」員額
4. 「個人申請」依考生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序進行分發,取正取校(院)系中最優先志願分發並錄取至額滿,餘列備取。
 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績同分之參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一律錄取。
5. 考生未達各校甄選基準,即使所申請之學系尚未足額,亦不予錄取。

◎ 報名注意事項及流程
體檢期間
100年12月1日至101年3月2日
大學學測
101年1月17、18日
網路填表及通信報名
101年3月2日起至101年3月16日止
准考證寄發
101年3月28日
第2階段考試日期
101年4月7、8、9日
放榜日期
「學校推薦」101年4月13日(星期五)
「個人申請」101年4月25日(星期三)
通訊報到(線上或電話傳真報到)
「學校推薦」101年4月16日起至4月19日止
「個人申請」101年4月30日起至5月3日止
各校報到
101年6月25日
入伍訓練
101年7月2日至101年8月24日
 
資料來源: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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