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大約於每年6月舉行。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2年警察特考 |
102.03.12 -03.21 |
102.06.15-06.17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等別 |
類組 |
應考資格 |
四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18~37歲以下。
2. 符合以下資格其中之一者可報考:
(1)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消防警察人員 |
交通警察人員 |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
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
試:
(1)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
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
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
試:
(1)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
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1) 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00%
(2) 其他類別: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類組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 英文 |
※4. 法學緒論
※5. 行政法概要
6. 刑法概要 |
消防警察人員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 英文 |
4.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含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
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
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
及施行細則)
5. 火災學概要
※6.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交通警察人員
|
4. 交通工程概要
5. 交通安全概要
※6. 運輸規劃學概要 |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
※4. 海巡法規概要
(含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
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
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
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 輪機工程概要
(含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水上警察人員
(交通組)
|
※4. 海巡法規概要
(含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
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
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
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6. 航海學概要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
考試類科 |
99年 |
100年 |
101年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率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率 |
錄取
人數 |
錄取
分數 |
錄取率 |
四
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男 |
551 |
- |
11.25% |
349 |
74.00 |
4.12% |
382 |
74.33 |
4.60% |
女 |
121 |
- |
4.73% |
消防警察人員 |
無招考缺額 |
36 |
58.92 |
3.26% |
205 |
50.00 |
18.00% |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
無招考缺額 |
無招考缺額 |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
37 |
51.67 |
62.71% |
29 |
50.00 |
24.37% |
水上警察人員
(交通組)
|
無招考缺額 |
26 |
50.00 |
3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