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項目:
1. 辦理各項證券、期貨、投信投顧暨票券業專業測驗。
2. 辦理外國人參加我國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認可、期貨商業務員英文資格測驗及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認可測驗。
3. 代辦國際金融證照測驗 (CIIA、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4. 規劃執行各界委託辦理之人才召募測驗。
■ 測驗類別:
證券商營業員、證券商高級營業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期貨商營業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票券商業務人員、股務人員、債券人員、資產證券化、企業內部控制…等。
入門證照 |
進階證照 |
跨業證照 |
◎ 證券商營業員
◎ 證券商高級營業員
◎ 投信投顧業務員
◎ 期貨商營業員
◎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 |
◎ 證券投資分析師
◎ 期貨交易分析師 |
◎ 人身保險業務員
◎ 財產保險業務員
◎ 投資型保險商品
◎ 理財規劃人員測驗 |
註: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可檢視個人狀況(所學類科、興趣)決定報考順序。 |
■ 工作內容:主要業務為股市交易,接受股票投資人委託買賣各類在公開市場交易的金融商品
■ 考試日期:
◎ 筆試 - 每年3、6、9、12月第一個星期日
◎ 電腦應試 - 每週一至週五(依證基會網路選考之場次時間為主)
■ 報名時間:
◎ 筆試 - 考前二個半月至考前一個半月為筆試報名時間
◎ 電腦應試 - 考前三個月至考前半個月為電腦應試報名時間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筆試與網路應試擇一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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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業務員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應考資格 |
1.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
畢業者。
2. 普考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職學力鑑定考試
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5. 取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成績合格者。 |
考試型態 |
每科題型為50題的單選題(4選1),共100題。 |
每科題型為50題的單選題(4選1),共150題。 |
共同科目 |
金融市場常識與道德,未考過者須再加考 |
考試科目
測驗時間 |
1.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小時)
2.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1.5小時) |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 投資學(1小時)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 財務分析 (1.5小時)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小時) |
及格標準 |
二種試卷總成績達140分;
其中任何一種試卷不得低於50分 |
三種試卷總成績達210分;
其中任何一種試卷不得低於50分 |
簡章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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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
◎「證券法規」、「證券法規概論」:
(1) 證券交易法。
(2)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3) 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專章。
(4)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7)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9)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10)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11)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12)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13)證券商管理規則。
(1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15)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16)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17)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1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19)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20)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證券交易實務」:
(1) 發行市場。
(2) 交易市場。
(3) 稅賦與必要費用
◎「證券市場」:
(1) 發行市場。
(2) 交易市場。
(3) 基金。
(4) 稅賦與必要費用。
■ 工作內容:相關之公司投資部門,其大多在投資顧問公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商自營部、銀行壽險公司等處
■ 考試日期:筆試 - 每年3、6、9、12月第一個星期日
■ 報名時間:筆試 - 考前二個半月至考前一個半月為筆試報名時間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筆試與網路應試擇一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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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應考資格 |
1.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3. 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證照前後之工作資歷皆可認列之)
4.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取得高級業務員資格者,前後之工作資歷皆可認列之) |
考試型態 |
選擇題占百分之七十、申論題占百分之三十,申論題題數為3題 |
共同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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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1.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
2. 投資學
3. 會計及財務分析
4.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
測驗時間 |
每一科測驗時間為90分鐘 |
及格標準 |
自96年3月起,本項測驗採科別及格制,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60分為及格;
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2年,其效力自測驗日起2年內有效,各科期限屆滿皆須重新應試。 |
簡章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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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
(1) 證券交易法及其施行細則。
(2) 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專章。
(3)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4)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6)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7)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8)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9)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1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11)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1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1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 法。
(14)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操作辦法」。
(15)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16)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1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18)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
(19)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20)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
人員行為準則」。
■ 投資學
(1) 投資組合(理論、規劃、分析)。
(2) 資產配置。
(3) 技術分析。
(4) CAPM模型(影響股價變動因素、套利定價模式)。
(5) 股票評價。
(6) 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國內現行開放之商品為主)。
(7) 期貨市場。
(8) 避險。
(9) 債券投資組合管理。
(10) 投資組合之風險管理。
(11) 市場分析與產業分析。
(12) 效率市場。
(13) 組合績效評估。
(14) 客戶所面對風險之態度分析。
(15) 稅負對投資決策之影響。
(16) 利率水準決定V.S.利率期限結構。
(17) 交易制度。
■ 會計及財務分析
◎ 會計評價方法:
(1) 應收帳款及存貨之評價。
(2) 固定資產評價與折舊方法。
(3) 無形資產之評價與揭露。
(4) 衍生性商品揭露。
(5) 租賃之表達方法與評價。
(6) 長期及短期負債。
(7) 可轉換公司債。
◎ 損益認列:
(8) 損益項目之認列與決定。
(9) EPS之意義與計算。
◎ 報表分析:
(10) 資產負債表相關比率分析。
(11) 資產流動及非流動分析。
(12) 負債分析。
(13) 短期償債能力分析。
(14) 損益表相關比率分析。
(15) 毛利變動分析。
(16) 營業外收支分析。
(17) 現金流量表之分析。
◎ 財務管理:
(18) 資金流程分析。
(19) 財務管理分析。
(20) 財務槓桿分析。
◎ 其他:
(21) 關係人交易。
(22) 財務預測。
(23) 外匯風險分析。
■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 金融市場:
(1) 利率理論。
(2) 貨幣市場。
(3) 債券市場。
(4) 利率期限結構。
◎ 經濟穩定與成長:財政與貨幣政策:
(5) 貨幣供給、銀行體系。
(6) 中央銀行制度V.S.貨幣供給。
(7) 貨幣需求理論V.S.貨幣流通速度。
(8) 央行所採取的貨幣政策,主要有那幾種?
(9) 財政政策公共投資支出與經濟景氣。
(10) 經濟成長與景氣循環。
(11) 失業、通膨、菲力普曲線。
(12) 物價與失業。
(13) 總體政策之乘數分析。
(14) 景氣訊號燈所代表之意義。
◎ 國際金融:
(15) 國際收支及外匯市場。
(16) 臺灣、國際金融市場發展概況。
◎ 時事議題:
(17) 時事分析。
■ 工作內容: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投信事業從業。相關之基金發行、募集及管理、招攬全權委託等
■ 考試日期:
◎ 筆試 - 每年3、6、9、12月第一個星期日
◎ 電腦應試 - 每週一至週五(依證基會網路選考之場次時間為主)
■ 報名時間:
◎ 筆試 - 考前二個半月至考前一個半月為筆試報名時間
◎ 電腦應試 - 考前三個月至考前半個月為電腦應試報名時間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筆試與網路應試擇一選考
投信投顧業務員 |
應考資格 |
1.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5. 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6. 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者。 |
考試型態 |
每科題型為50題的單選題(4選1),共150題。 |
共同科目 |
金融市場常識與道德,未考過者須再加考 |
考試科目 |
第一節: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第二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第三節: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
測驗時間 |
第一節:1小時 ; 第二節:1.5小時 ; 第三節:1小時 ; 共3.5小時。 |
及格標準 |
三科總分達21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
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
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者,該科成績需達70分。 |
注意事項 |
1. 經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僅須參加「投信
投顧相關法規」測驗,該科測驗及格者即可取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
專業科目測驗合格證明」。
2. 通過「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測驗取得單科合格證明者,得抵免參加該科測驗,僅須參加「證券交易
相關法規與實務」及「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兩科測驗。
3. 一般資格參加三科測驗科目報考者。
4. 經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且具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可參加「證券交易相關法規
與實務」乙科之測驗,並可取得該專業科目測驗合格證明。 |
簡章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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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2)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3)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6)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8)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9)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1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 法。
(11)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操作辦法」。
(12)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13)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 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14)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 守則」。
(1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
(16)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