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二次食品技師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申論題

擬答
詳見志聖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課本第一章p3-5,命中率100%
  1. 生物性
    1. 特性:包含微生物、寄生蟲與動植物來源的天然毒素
    2. 傳播途徑:人體經由食物或水而攝取到具有感染能力的相關微生物、寄生蟲與毒素
    3. 防範措施:
      1. 針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進行微生物、寄生蟲與動植物來源的天然毒素檢驗
      2. 食品充分加熱或殺菌以降低微生物、寄生蟲與毒素之風險
      3. 加強生產、加工與製成環境的衛生
      4. 食品從業人員應定期體檢並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2. 物理性
    1. 特性:包含金屬、玻璃碎片、人體毛髮、灰塵等外來物
    2. 傳播途徑:上述污染物質可能源於加工的環境、加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或從業人員
    3. 防範措施:
      1. 加強廠區與設備的檢查與定期維修,避免設備零件脫落
      2. 食品從業人員應定期體檢並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 針對最終產品進行檢測,如:使用金屬探測器檢驗確保食品中不含金屬異物
  3. 化學性
    1. 特性:包含農藥、動物用藥、重金屬等物質
    2. 傳播途徑:食品中農藥或動物用藥殘留量超過安全量許量,或食品在生產、製造或包裝等環節中受到重金屬污染
    3. 防範措施
      1. 由專人管理農藥與動物用藥,並依法規規定使用,以免誤用或濫用導致危害
      2. 針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進行農藥、動物用藥、重金屬含量檢驗
擬答
詳見志聖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課本第一章p8-9,命中率100%
  1. 病原性大腸桿菌定義:
    並不是所有的大腸桿菌均有致病性,目前已知道某些血清型菌株會引起腸道感染及食品中毒,稱之為病原性大腸桿菌
  2. 腸出血性大腸桿菌之特性
    1. 傳染與媒介食品:從發生因食用蘿蔓生菜與生牛肉而引起感染的案件
    2. 感染症狀:腹瀉、痙攣性腹痛、糞便中帶血、出血性結腸炎、發燒、溶血性尿毒症候群、有時會發生血栓性血小板缺乏紫斑症。
  3. 腸毒素型大腸桿菌之特性
    1. 傳染與媒介食品:未經充分加熱或殺菌的食品
    2. 感染症狀:產生腸毒素,是嬰兒腹瀉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成人急性胃腸炎的病原菌。有的成人可成為無症狀的帶菌者。
  4. 預防措施
    1. 避免生食
    2. 食品應充分加熱或殺菌
    3. 生熟食應分開處理
擬答
詳見志聖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課本第十章p58-60,命中率100%
  1.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
    1. 特性:隨著食品中脂肪含量越高、烹調溫度越高、時間越長,PAH產生量越高
    2. 形成方式
      1. 食品加工過程中由於有機物質的燃燒不完全和高溫裂解以致產生,如:木炭燃燒不完全
      2. 烹調時油脂經高溫分解導致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生成而汙染食品。
    3. 食用安全性
      1. 強致癌物質,導致皮膚癌、肺癌、上消化道腫瘤、動脈硬化、不孕症等的發生。
      2. 致癌機轉: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經過肝臟之細胞色素P-450之代謝而形成自由基而攻擊基因的鹼基,進而導致基因突變而形成癌症
    4. 降低攝入風險的方法
      1. 製備食品時,應避免加熱溫度過高或刻意延長加熱時間
      2. 減少抽菸或進食燒烤煙燻等食品,最好不要吃燒焦的食品
      3. 在烘烤過程中,應該避免直接接觸燃燒產物的油脂或穀物。
  2. 丙烯醯胺
    1. 特性:當加熱溫度越高、水分越少,生成的丙烯醯胺就越多
    2. 形成方式:高碳水化合物食品經高溫 (>120℃) 加工或胺基酸與還原醣經梅納反應而生成,因此富含澱粉及天門冬醯胺之食品風險較高
    3. 食用安全性:2A級致癌物,於動物實驗中被證實具致癌性,但流行病學上尚未被證實對人體有致癌性,只能說它對人體「可能」有致癌風險。在炸雞和炸薯條等食物中含量甚高,故被認為與人類的致癌性有關
    4. 降低攝入風險的方法:
      1. 含薑黑糖的丙烯醯胺含量也特別高,建議儘量減少攝食量
      2. 以炸或烤方式烹調食品,縮短烹調時間及降低溫度
      3. 利用真空油炸的方式降低油炸溫度
      4. 馬鈴薯先煮熟,再進行油炸或烤
      5. 避免於炸烤食物之前於食物上沾上糖粉或糖漿(降低還原醣之量)
擬答
詳見志聖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總複習課本p45-46
  1. 二氧化碳
    1. 用途: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2. 使用食品範圍與限量: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3. 限制及規格標準:
      1. 含量99.5%以上
      2. 酸度:取經煮沸後冷卻之水 50 mL,於 Nessler 試管中,經由出口內徑 1 mm 之導管,通入本品 1,000 mL 至試管底部 2 mm 高度處,再加入 甲基橙溶液 0.1 mL,則呈現之紅色比對照液 (以0.01 N 鹽酸 1 mL 取代本品)之紅色淺。
      3. 磷化氫、硫化氫及還原性有機物:取硝酸銀銨試液25 mL及氨試液3 mL於Nessler試管中,依上項所述方法在遮光處通 入本品 1,000 mL,則溶液不呈現褐色。
      4. 一氧化碳:10 μL/L 以下
      5. 非揮發性碳氫化合物:10 mg/kg 以下
      6. 揮發性碳氫化合物:50 μL/L 以下
  2. 一氧化二氮
    1. 用途: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2. 使用食品範圍與限量: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3. 限制及規格標準
      1. 含量99%以上 (v/v)
      2. 二氧化碳:0.03%以下
      3. 一氧化碳:10 μL/L 以下
      4. 一氧化氮:1 μL/L 以下
      5. 二氧化氮:1 μL/L 以下
      6. 鹵素(以氯劑):5 μL/L 以下
      7. 氨:25 μL/L 以下
擬答
詳見志聖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課本第二十章p186-187,命中率100%
  1. 採樣計畫與結果判定之限量標準
微生物
及其毒素
代謝產物
採樣計畫 限量
同一產品
之採樣件數
允許檢測結果
≥可接受的微生物限量並
≤最大安全限量之樣品件數
可接受的
微生物限量
最大安全
限量
大腸桿菌5210 MPN/g(mL)100 MPN/g(mL)
沙門氏菌50陰性
單核球
增多李斯特菌
50陰性
金黃色
葡萄球菌腸毒素
50陰性
  1. 與過去衛生標準之關係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整併「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並取代現行
    • 「乳品類衛生標準」
    • 「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 「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 「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
    • 「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 「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
    •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 「液蛋衛生標準」等10種標準
    以上標準均將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實施日同步修正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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