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新增公職食品技師、公職營養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十一類科。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四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請見相關檔案。
【資料來源:考選部】2013.7.2    



◎最新消息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董俞佳/台北報導】
食安問題籠罩,全台民眾人心惶惶,考試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高普考考試辦法修正案,要引進有國家證照、有工作經驗的即戰力人才,投入食安工作的第一線,保國人食品安全。

這次新增的證照資格才能報考的高考,共有11種,大部分跟食品、醫療及工程方面相關。考選部會向各用人機關說明新制度的方向,請各用人單位提報職缺。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希望最快明年三月,就可以舉辦第一次「證照組高普考」,如果考試開辦行政工作趕不及,最晚會與明年七月的高普考一起舉辦。

考選部指出,「證照組高普考」除了要有專業證照外,還要具備兩年以上經驗者,才可以參加考試,通過考試及格,就可任公職。
不同於其他公務人員考試,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入考試,筆試方面只考兩科實務相關的專業科目,而且著重實務經驗審查,第二試口試,也會請業界專業人士來口試,不過,比起其他考試動輒要考八、九科,相較輕鬆許多。 -2013.12.1 < 詳全文 >
志聖103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衝刺班全新開課囉~請詳洽各班志聖
 
◎公職食品技師應考須知
應考科目 應考資格
 ■ 第一試:專業科目
 1.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
 (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2.行政法、食安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 第二試:口試
領有食品技師證書、及二年以上經中央機關審核之食品相關工作經驗有證明文件者,並符合下列之一資格得應考本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公職營養師應考須知
應考科目 應考資格
 ■ 第一試:專業科目
 1.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2.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 第二試:口試
領有營養師證書、及二年以上領證後營養諮詢相關工作經驗有證明文件者,並符合下列之一資格得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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