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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社會 社福人員考試

近年來社會結構急遽變遷,產生多樣化的社會問題及多元化福利需求,為因應民眾各種社會福利需求,相關社會立法與福利政策相繼頒布或修訂,繼以社會變遷與經濟不景氣,也引發民眾相對的問題與需求,尤其是每遇有重大兒虐事件發生時,各界屢屢反映社工人力不足問題;但地方政府囿於財政困難,社政部門未能因應社會福利業務成長需求,適時合理調整增加社會行政及社工人力,致有部分縣市以社工人力補充社會行政人力之不足,又多數縣市政府係以聘用或約用方式進用社工人力,造成人力流動率高,嚴重影響社會福利服務品質,行政院於99.09.14核定內政部「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 工作介紹
  • 考試介紹
  • 歷年錄取名額
  • 分發與工作內容

◎ 六年內將倍增社工人力
該計畫定於100年至105年增加社工人力1,462人,地方政府於100年增加進用366名約聘社工員,101年至105年進用1,096名正式編制社工員,106年至114年以約聘社工人員出缺,即進用正式人員納編394名社工人力。未來地方政府社工人數計達3,052人,其中1,828人為正式編制人員,另1,224人為約聘人員,有助於社工人力質量之提升,落實社會福利工作。 本計畫實施後,公部門社工人員服務總人口比將由目前每位社工平均服務14,549位民眾,降為7,580位,大幅紓解社工之工作負荷;另外,60%以上社工人員納入正式編制,也可確保社工人員晉用、升遷及薪資合理化,建立專職長任制度,相對減少流動性,累積社工人員的專業服務能量,並可強化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弱勢家庭的訪查輔導,提升服務品質。 【資料出處:節錄自2010.09.26內政部社會司、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睽違4年再度招考
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係為因應內政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如: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啟智教養院等機構業務之特殊用人需要而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自94.96年舉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後,迄今已4年未再招考。
為因應社會福利的需求及社工人力不足問題,100年考選部已明定社會福利特考於100.09.17~09.19為期3天舉辦考試,分台北、高雄2考區舉行,招考類科包含三等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及四等保育人員3個類科。

◎ 未來展望
對於社會福利工作有興趣與熱忱的考生,不妨利用此次難得機會全力投入考試,以高中金榜。尤其是四等保育人員類科,因無重考生競爭,考取機會相對大增。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3,53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5,295元。 社福特考,考取後具公務人員資格,享有公務人員各項福利津貼,且限制轉調期滿,亦可轉調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以外機關任職,無論是待遇或各項福利,可謂相當的優渥。

◎ 考試時間與報名方式
■ 考試日期:105/1/30 - 104/1/31
■ 報名日期:104/10/13 - 10/22

◎ 應考資格與成績計算
三等 社會行政
三等 社會工作
四等 保育人員
應考資格
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
 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系、組、所畢業者。
2. 大學以上相當系、組、所畢業者,曾修習相關
 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
 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括 社會工作(福利)實
 習或實地工作,有證明文件者。
3. 中華民國90年7/31前,大學以上學校社會政策
 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
 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系
 、組、所畢業者。
4.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兒童保育、保育
 人員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
 一款資格者。
2. 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3. 經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
 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成績計算
1. 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
 10%後之總和計算,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
 剩餘百分比計算。
2.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
1.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
 目計3科,5科成績平均
 計算。
2.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
 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
 取。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

◎ 社福特考/歷年各類科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考試類科 94年 96年 100年
三等 社會行政 12 25 28
社會工作 15 - -
四等 保育人員 17 - 49

◎ 考試須知
■ 考試地點:
  分台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 限制轉調:
  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內政部所屬社政
  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社會行政 內政部下教養院、老人之家、兒童之家等單位。 1. 社會工作員:
 主要工作性質為辦理有關收容業務及個案管理
 、紀錄、生活輔導、離院評估等,視各機關需
 要輪值三班、加班及出差。
2. 輔導員:
 主要工作性質為安養老人及教養兒童、少年之
 輔導工作,需輪值三班及加班。
社會工作 內政部下教養院、老人之家、兒童之家等單位。 1. 社會工作員:
 主要工作性質為辦理有關收容業務及個案管理
 、紀錄、生活輔導、離院評估等,視各機關需
 要輪值三班、加班及出差。
2. 輔導員:
 主要工作性質為安養老人及教養兒童、少年之
 輔導工作,需輪值三班及加班。
保育人員 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教養院等單位。 從事家童生活管理照護事項,需輪值三班及加班,無固定假日。
資料來源: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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