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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審計

所謂的審計,主要便是針對政府預算的執行予以審核,以期糾正各單位預算執行之違法或疏失之處,因此,財務審計具有監督行政單位的功能,使其預算執行能夠合法。故,財務審計職系其工作包含審計法規之擬訂,以及監督各機關預算之執行、財務收支審核、決算審定、財務上違法失職行為之稽察、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審計法令解釋及審計行政管理等工作。

審計權的行使對象,與監察院之行使彈劾、糾舉權相同,包括由中央到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及有關人員。財務審計的範圍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基金及公有營(事)業、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團體、私人等。

◎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25%)
 2.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3. 政府會計
 4. 財報分析
 5. 審計應用法規
 (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6. 管理會計
四等
◎1. 會計學概要
◎2.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3. 審計學概要
 4. 審計應用法規概要
 (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審計: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者
審計機關之組織採一條鞭制,也就是由中央直貫地方。至於任務分配,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分設審計處辦理,至於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與鄉鎮市公所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酌設縣(市)審計室辦理。因此,財務審計人員的分發,就是審計部、各縣市審計處和審計室。於財務審計工作主要在於查核政府財務上違法失職之行為,由於面對的是一大堆充滿數字的財務資料,因此財務審計人員除了秉持著正直公正的原則之外,細心和謹慎的態度更是必要,對於數字富有敏感度的人,最適合從事財務審計工作。
財務審計分發單位較廣,舉凡司法院財務審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財務審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財務審計室,主要是辦理財務審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審計」類科?
1. 曾修習相關科目如政府會計、審計學、財報分析的考生。
2. 本科系畢業的考生最適合報考且應試科目較專業,競爭人數相對較少。

二、考取「審計」的好處?
審計部獨立行使職權係法律明定,因此審計體制採一條鞭制,由中央直接管轄,較不會受到其他單位不當干預。
資料來源: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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