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類別 |
專技高考(證照考試) |
報名日期 |
第一次:102.10.29(二) - 11.07(四)
第二次:103.04.22(二) - 05.01(四) |
考試日期 |
第一次:103.02.15(六) - 02.17(一)
第二次:103.08.02(六) - 08.04(一)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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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60%、測驗40%)
■專業科目:
1. 社會工作
2.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3.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4.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5. 社會工作管理
6.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考題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 國考命題大鋼 |
應考資格 |
1.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相關學科包括社會工作(概論)等17學科中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
,合計 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
◎ 自102年1月1日起,應考資格及實習標準適用新修正之規定,詳細內容可進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點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查閱。
※ 應考須知 |
成績計算 |
1. 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
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
以0分計算。 |
1. 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2. 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3. 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 社會福利服務資源整合、運用、分配與轉介;
5. 社會福利機構或方案之設計、評估、管理、研究發展與教育訓練;
6. 人民社會福利權之維護;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業務。
※ 社工師是屬較有難度的專技高考考試,若考生是以考取社工師為目標,建議可同時參加高普考社會行政,多多
訓練自己答題演練的機會,也許可以在取得證照同時,也同時搶得福利待遇優渥的公務人員鑽石碗。
1. 可成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2. 取得社會工作師執照者,薪水可再增加3,000~5,000元。
3. 可擔任各工商機構之人力資源管理人才,或公共關係、市場調查、研究分析等性質工作。